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 鄭鐵峰)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發以來,浙江省市場監管系統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疫情防控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認真落實浙江省委省政府和市場監管總局的決策部署,把重拳打擊違法行為作為疫情防控阻擊戰的重要戰場,充分發揮綜合執法優勢,切實加大監管執法力度。
截至目前,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共查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哄抬物價、囤積居奇、利用疫情虛假宣傳、消費欺詐等疫情防控類案件1447件,其中假冒偽劣口罩類案件433件,查獲各類“問題口罩”566.4萬隻,有力地維護了全省疫情防控期間正常市場秩序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第一時間行動,打好“阻擊戰”
只有努力跑在時間前面、搶在疫情前面,才能牢牢把握防控阻擊戰的主動權,為築牢守護人民群眾健康防線贏得更多的時間和空間。針對市場上口罩等重要防護物資一度售罄、一些假冒偽劣“問題口罩”趁機渾水摸魚的情況,全省市場監管部門迅速行動,快速查處一批質量不合格或不符合安全防護標準、以其他口罩冒充醫用口罩,以過期失效口罩重新包裝銷售行為等重大違法行為,以最快速度、最大力度截斷假冒偽劣口罩流向市場的渠道。
1月27日,寧波市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稱寧海某大藥房有限公司為向疫情奉獻愛心,向蔡某某支付金額19.2萬元購買防護口罩2.4萬隻,收貨過程中發現該批產品用料單薄,涉嫌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經杭州、寧波、金華三地市場監管部門聯合調查發現,當事人蔡某某通過微信渠道共銷售“三無”普通防塵口罩4萬餘只,獲利17萬餘元。鑒於當事人的行為已涉嫌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杭州市市場監管局於2月1日將此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目前,杭州市餘杭區檢察院以銷售偽劣產品罪對蔡某某批准逮捕。
緊握重拳出擊,打好“殲滅戰”
疫情面前,口罩作為防疫的必需品,成了緊俏之物。然而,一些不法分子見利忘義,以此為“商機”,出售假冒偽劣口罩,昧着良心賺取黑心錢,嚴重威脅人民群眾健康安全。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及時部署,要求全省市場監管部門重拳出擊,全面實施“八個從嚴”“六個從快”“一個從重”執法要求,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打擊疫情期間的重大違法行為,對制售假冒偽劣口罩者堅決依法查處,對情節影響惡劣、重大督辦案件實行“從重”處罰,讓違法者付出慘重代價,全力維護平穩有序的市場秩序。
2月5日,台州市仙居縣市場監管局聯合公安機關,查獲一起銷售偽劣一次性口罩的團伙違法犯罪案件。初步查明涉案金額100多萬元,刑事移送並採取強制措施3人,行政違法立案5人。此案中,犯罪嫌疑人方某某等人在疫情爆發后,發現口罩有巨大利潤,遂尋找口罩貨源,在明知各級執法機關正在嚴厲打擊銷售假冒偽劣口罩行為的情況下,多次採購無防疫功能的一次性口罩共計22萬隻,並分銷給柯某、泮某等人,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廣告,同時利用私家車進行送貨。2月6日,仙居縣市場監管局將方某某等三人以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移送公安機關,同時通過攔截物流、退款等方式已成功追回偽劣口罩8萬餘只。
集成監管手段,打好“整體戰”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充分發揮市場監管職能整合、綜合執法優勢,將網絡監管、廣告監測、檢驗檢測、價格監管等手段充分運用,加強對以口罩為代表的防疫物資的質量、價格、投訴等監測頻次,開展線索研判,加大對跨區域、重大案件的指揮協調、督查督辦,對違法行為實施線上線下、生產銷售、倉儲配送一體化、全鏈條打擊。
2月1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根據網絡輿情監測,發現當事人盧某涉嫌通過網上店鋪等渠道售賣“三無”劣質口罩,指令金華、東陽兩級市場監管部門立即組織查處。當日下午,金華、東陽兩級市場監管執法人員,會同東陽市公安局對該網店經營場所進行檢查,查獲標註“MASCARASPROTECTORAS”“FACEMASK”(無廠名廠址等中文標識)及“三無”口罩6萬餘只。經初步調查,現場查扣的口罩等商品價值達160餘萬元,累加當事人在網絡平台銷售的口罩等金額,總計涉案金額約912萬元。因涉案貨值巨大,涉嫌犯罪,東陽市市場監管局已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強化違法震懾,打好“心理戰”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通過新聞媒體、官網、新媒體等渠道,加大宣傳力度,對重點案例查處情況及時進行曝光,對損害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違法違規分子形成極大震懾,並告誡廣大經營者依法經營、誠信經營,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至目前,全省已六批次公布曝光典型案例43件。同時,根據《市場監管總局關於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違法行為的意見》,加強對查辦案件的指導,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主觀故意的違法行為,要求各地從重處罰,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截至目前,全省移送制售假冒偽劣口罩案件35件,涉案人員39人。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據悉,下一步浙江省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加大執法力度,重點開展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和非法制售口罩等防護產品兩個專項執法行動,強化違法線索排查,堅持露頭就打,保持高壓態勢,及時公開曝光典型違法案例,震懾違法分子,堅決維護全省疫情防控期間正常市場秩序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
責任編輯:邊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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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消費者報杭州訊(記者 鄭鐵峰)2月20日,浙江省市場監管局公布了第六批疫情防控期間違法典型案例。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浙江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立足自身職能,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場監管總局工作部署要求,始終將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市場秩序平穩有序為重點,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整治非法制售口罩、消毒液、護目鏡等個人防護用品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野生動物違規交易,嚴厲打擊侵害消費者權益違法行為,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保障。 浙江省市場監管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希望廣大經營者引以為戒,自覺遵紀守法,切實履行社會責任,嚴格依法經營、誠信經營。 武義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風味餐館銷售野生動物案 2月5日晚,武義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根據縣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有關通告要求,對轄區餐飲店巡查中發現,位於溫泉路的某風味餐飲店有活野兔銷售,現場查獲活野兔1隻。經查,當事人從王宅鎮菜市場外路邊攤位上購買野兔1隻,購入價格為200元/只,銷售價格為320元/只。截至案發時,查獲野兔尚未售出。經鑒定,上述野兔為華南兔,為浙江省一般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市場監管總局農村農村部國家林業局關於禁止野生動物交易的公告》《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2月5日,武義縣市場監管局進行立案調查,參照市場監管總局《關於依法從重從快嚴厲打擊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違法行為的意見》,對涉及疫情防控的違法行為,考慮其特殊危害性,從重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三十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條之規定,武義縣市場監管局作出處罰決定,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3000元。查獲華南兔已由武義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林業局)進行妥善處理。 平湖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貿易公司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案 1月26日,平湖市市場監管局接全國12315平台舉報投訴,反映嘉興某貿易公司在淘寶網上,換用“武H白眼狼羽絨服”為店鋪名,歧視、侮辱武漢人,侵害了消費者的人格尊嚴。經查,當事人因與武漢籍消費者因退貨問題發生糾紛,遂將淘寶店鋪名改為“武H白眼狼羽絨服”,時長保持約2小時,並在跟消費者的交流中用了“你們武漢個別人還做了白眼狼”等歧視武漢人的言詞。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有關規定,涉嫌侵犯消費者人格尊嚴。經批評教育,當事人對上述行為深感懊悔,並向消費者作出道歉聲明。目前,平湖市市場監管局已對此立案調查。 湖州市南潯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超市銷售過期“84消毒液”案 2月2日,湖州市南潯區市場監管局接群眾投訴舉報稱,其於2月1日在某超市購買了一瓶“84消毒液”,回家打開后發現消毒液沒有什麼味道,已經超過了使用期限。執法人員立即對上述情況進行核實。經查,該超市貨架上仍在售“立白牌威王84消毒液”共14瓶,生產日期標註為2017年11月27日,有效期為2年。當事人銷售過期商品,違反了《中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執法人員當即對涉案14瓶過期“84消毒液”進行查扣。目前已立案調查。 杭州市拱墅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網絡科技公司銷售消毒液虛假廣告案 2月7日下午,杭州市拱墅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接到線索,稱杭州某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通過其微信公眾號“Feekr旅行”,發表了一篇題為“終於找到5000瓶正規消毒液。世界衛生組織認證,可消滅殘留的新型冠狀病毒”的廣告軟文,文中宣稱澳綠寶消毒液“可消滅殘留的新型冠狀病毒……它能殺滅高達99.9%的細菌和病毒……有效消滅新型冠狀病毒 殺菌率高達99.9%,WHO官方認證產品”。執法人員第一時間趕到公司註冊所在地進行檢查,並通過電話聯繫上該公司相關負責人,責令其提供廣告中數據的相關依據,該公司負責人表示無法提供相關数字依據。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相關規定,當日,拱墅區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椒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电子商務公司發布虛假廣告銷售護目鏡案 2月14日,根據有關線索,椒江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台州市某电子商務有限公司的淘寶網店進行檢查,在其經營的“婷媛眼鏡”店鋪內發現一款名為“【順豐包郵】眼睛防護鏡防飛沫病毒防風沙防飛濺平光鏡護目鏡近視”的商品,其商品名稱中含有“防飛沫病毒”廣告用語,在商品詳情頁含有“國家衛健委專家王廣發”照片及“沒有戴防護眼鏡,病毒引起結膜感染再到全身”廣告用語,商品累計評論7,交易成功658。當事人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構成發布虛假廣告。2月14日,椒江區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衢州柯城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樓某微信銷售“三無”護目鏡案 2月4日,衢州市柯城區市場監管局收到公安機關轉交線索,對微信名為zhupo88的樓某所售商品進行檢查。經查,當事人在疫情期間,借防疫用品需求激增之際,通過微信朋友圈發布廣告,在網上銷售“三無”護目鏡,經現場清點查獲“三無”護目鏡共計1823隻,執法人員予以扣押。2月4日,衢州柯城區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查處“莫拉克眼鏡旗艦店”虛假廣告案 2月3日,臨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舉報,舉報台州市某貿易有限公司“莫拉克眼鏡旗艦店”銷售的一款非醫用護目鏡宣稱是醫用護目鏡,涉嫌虛假廣告。經查,該款產品標題為“專業護目鏡多功能防飛沫飛濺防塵透氣防唾沫透明防霧眼鏡全方位無死角保護眼睛安全防護”,實際為普通護目鏡。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虛假廣告。2月4日,臨海市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調查。 杭州市拱墅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电子商務有限公司發布虛假廣告銷售口罩案 2月6日,杭州市拱墅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有關線索,對當事人浙江某电子商務有限公司進行檢查,發現其通過網絡銷售口罩時,使用“99%超強防護力,花粉、病毒、灰塵專業級防護”等宣傳用語。經明,當事人自2019年4月23日起,分5次共購進“【日本】PITTA防花粉灰塵過敏抗菌口罩 黑色 3片裝 可水洗復用 6807”口罩400隻,通過自營的網站對外銷售,在宣傳推介時,使用“PITTA 抗菌口罩 防花粉灰塵過敏”宣傳用語,同時配用諭示具有“過濾二氧化碳、病毒、甲醛等物質的功能”圖片,當事人未能提供上述用語、圖片的證明材料。當事人在推銷商品網站上發布了含有無法驗證內容的商品介紹,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項的有關規定,涉嫌發布虛假廣告。2月7日,拱墅區市場監管局進行立案查處。 安吉縣市場監管局查處某工作室發布虛假廣告銷售口罩案 2月4日,安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舉報稱有人通過微信小程序銷售口罩,併發布有“……已經諮詢醫生,可以抵禦病毒”的廣告。安吉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立即對此展開調查,經查,當事人安吉某網絡科技工作室於1月20日與某文化創意設計公司簽訂網絡廣告發布協議,約定由文化創意公司的微信小程序發布廣告並銷售口罩,在廣告中使用“本批次中我們會有一批勞保衛生口罩,已經諮詢醫生,具有防護作用,可以抵禦病毒”的內容,上述內容無法提供證明材料,屬發布虛假廣告行為;同時查明,當事人另有銷售2000隻標稱為南昌市東海醫療器材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口罩,屬二類醫療器械,當事人未進行備案。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了《廣告法》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2月4日,安吉縣市場監管局予以立案查處。 樂清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林某陽銷售假冒“飄安”口罩案 2月12日,根據線索,樂清市市場監管局會同公安機關依法對樂清市柳市鎮的林某陽銷售假冒“飄安”口罩案進行調查。經查明,當事人於1月26日通過微信從一個河南人處購進標有“飄安”字樣商標及“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的一次性醫用口罩20000隻,支付貨款14000元及快遞費576元。至案發時,該批口罩已銷售完畢,銷售額總計51948元,獲利37372元。根據《關於通報河南飄安集團有限公司生產的“一次性使用醫用口罩”真偽情況的函》(豫葯監執法函﹝2020﹞34號),當事人經營的該批一次性使用口罩均為假冒產品。當事人銷售假冒“飄安”口罩的行為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三)項的規定,構成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鑒於當事人違法銷售金額巨大,其行為已涉嫌犯罪。2月13日,樂清市市場監管局將該案移交樂清市公安局依法處理。 責任編輯:邊靜 本站聲明:網站內容來源再生能源資訊網http://www.ccn.com.cn/,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處理 【其他文章推薦】 ※十大微商人氣排行榜商品,麼尚頭髮保養品推薦,限時索取試用! ※報好康!頭髮護理產品試用體驗組,限時索取中~ ※新竹殯葬業與禮儀公司有何區別? ※推薦手工刻印章專賣店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對了嗎? ※買熱水器前,教你挑選瓦斯熱水器的公升數? 中國消費者報長沙訊 (記者 余知都) 面對當前疫情,3·15活動還搞不搞?怎麼搞?《中國消費者報》記者2月20日從湖南省市場監管局和湖南省消費者委員會了解到,該省今年的3·15活動充分考慮當前疫情防控實際情況,一些大型活動主要以線上為主,並將結合疫情消費維權開展相關宣傳活動。 2月20日,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湖南省消費者委員會聯合下發《關於開展2020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系列活動的通知》文件,對全省市場監管部門和消委組織開展2020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系列活動提出指導性意見,並就省市場監管局、省消委會將在3·15期間開展的十大系列活動進行安排。 《通知》指出,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消委會組織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開展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系列活動,是市場監管部門和消委會組織依法履職、推進消費維權的重要工作,對於營造安全有序的市場消費環境、實現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嚮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要求,全省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和消委會組織要多措並舉,集中宣傳消費維權工作重點亮點。各級各部門要根據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實際情況,圍繞“凝聚你我力量 共創放心消費”的活動主題,科學確定活動方式,切實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的消費引導,積極倡導新型消費方式,進一步穩定居民消費,發展網絡消費,擴大健康類消費。 《通知》強調,要加強領導,確保各項活動取得實效。要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的支持,加強組織領導,統籌制定活動方案,明確任務分工,加強協調配合,確保3·15系列活動取得實效。 據湖南省消費者委員會秘書長吳衛介紹,今年,湖南將在3·15期間舉辦十項活動,考慮到疫情防控實際情況,往年的大型現場紀念活動,今次採取線上推出3·15網絡專題報道,並開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費維權知識競賽。此外,還將開展3·15集中執法行動;開展“3·15聚焦舌尖上的安全” 宣傳活動及食品安全“你點我檢”公益抽檢活動;編印《2019年湖南省政府質量工作社會公眾滿意度分析報告》《2019年湖南省食品安全公眾滿意度民意調查報告》《2019年湖南省消費維權報告》《2019年湖南省重點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分析報告》《2019年湖南省食品安全抽檢監測質量分析報告》《2019年湖南省預付式消費維權調查報告》;評選“湖南省2019年度最美消費維權人物”;評選“湖南省2019年度十佳消費維權好新聞”;舉辦“凝聚你我力量 共創放心消費”消費維權論壇;開展“凝聚你我力量 共創放心消費”消費體察;製作消費教育資料,開展3·15活動融媒體宣傳等。 責任編輯:邊靜 本站聲明:網站內容來源再生能源資訊網http://www.ccn.com.cn/,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處理 【其他文章推薦】 ※帶你認識新竹殯葬公司生命禮儀流程! ※風評第一,新竹葬儀公司專業生命禮儀諮詢 ※新竹葬儀社推薦各式客製專業諮詢服務 ※祖傳技藝逐漸流失,想知道哪裡還有手工刻印章?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該怎麼挑選? ※代辦虛擬地址出租,幫你省下不必要的房租支出 中國消費者報武漢訊(記者吳采平)為確保重要民生商品網上選購配送等價格穩定,規範武漢市疫情防控期間“線上”團購套餐價格行為,打擊哄抬價格等各類價格違法行為。2月20日,湖北省武漢市市場監管局發出通告,進一步規範武漢市疫情防控期間“線上”團購套餐價格行為。 不得捆綁銷售。適用“線上”團購套餐的重要民生商品包括米、食用油、麵粉、肉、蛋、菜、奶、調料、水果、日常生活用品等滿足消費者最基本的必需消費品,經營者制定“線上”團購套餐品類應該符合實用、經濟、急需的原則,非消費者必需消費品不得列入“線上”團購套餐進行捆綁銷售。 “線上”商品價格不得高於“線下”。經營者應嚴格遵守《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線上”團購套餐除標示總價外,內含商品應分別標價,且標明品名、產地、計價單位(數量或重量)、銷售價等,對於有規格、等級、質地等要求一併標明。有“線下”門店的,“線上”商品價格不得高於“線下”門店同類商品標示價格。各商品銷售價格之和不得低於套餐總價。 不得哄抬價格。經營者應嚴格遵守《市場監管總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防控期間查處哄抬價格違法行為的指導意見》,不得哄抬價格。 經營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經營者應嚴格遵守《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不得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不得有誤導性標價等價格欺詐行為。 經營者不得有《湖北省價格條例》第九條所列的不公平價格行為。 經營者違反上述規定的,對未造成實際危害後果,經市場監管部門提醒、告誡立即改正的違法行為,可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行政處罰;對於相互串通操縱價格、哄抬價格牟取暴利等社會影響惡劣的違法行為,依法從重從快處理;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責任編輯:邊靜 本站聲明:網站內容來源再生能源資訊網http://www.ccn.com.cn/,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處理 【其他文章推薦】 ※新竹殯葬業推薦專業與用心並重的禮儀公司 ※新竹禮儀公司推薦優質喪葬服務規劃 ※新竹禮儀公司通常收費是多少呢? ※新生的喜悅,人生唯一的臍帶印章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對了嗎? ※什麼是熱泵熱水器?跟一般熱水器有何不同?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記者賈珺)“一處清退、處處關店”。如果發生哄抬價格、虛假宣傳、銷售假冒偽劣防疫用品等嚴重違法行為被一家平台清退的商戶,也將被其他電商平台清退。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宣布,該局聯合京東、阿里、拼多多、微店、蘇寧易購等5家全國知名電商平台企業,共同建立了涉疫跨平台聯防聯控工作機制,如果疫情防控期間出現嚴重違法行為,被一家電商平台清退的商戶,北京市市場監管部門將該商戶信息轉遞給其他平台,聯合防範不法商戶跨平台從事違法經營活動,做到“一處清退、處處關店”。 據了解,在涉疫跨平台聯防聯控工作中,北京市市場監管局作為電商平台之間的“信息中轉站”,加大協調力度,及時將被清退商戶的主體信息交換給各平台進行共享。各電商平台企業積極響應市場監管部門動議,已經累計提供有關信息70條,並匯總形成動態更新的涉疫被清退商戶“黑名單”。 電商平台通過信息比對,能夠及時掌握自家平台內已被其他電商平台清退的不法商戶情況,並按各自的平台規則採取接續清退措施,防止被清退商戶借自家平台繼續違法經營。目前,5家平台企業共發現並清退跨平台不法商戶26戶次,電商平台聯手遏制違法商戶的效果初顯。對於暫時不存在跨平台經營的被清退商戶,電商平台也會主動將其納入限制入駐自家平台的主體名單,不再接納不法商戶的入駐申請。 此次政府部門牽頭開展的跨電商平台聯防聯控工作得到平台企業普遍認可,認為跨平台合作機制切中網絡治理薄弱環節,變平台各自為戰為全網聯手共治,充分發揮了電商行業的協同自律作用。 下一步,北京市市場監管局將不斷探索電商領域政企協同、多元共治的經驗做法,完善防控業務規則,擴大平台參與範圍,提升風險應對能力,與各大電商平台企業一道,推動疫情期間臨時性的合作模式向常規化、制度化的新型監管模式轉變,共同凈化網絡市場環境。 責任編輯:覃輝 本站聲明:網站內容來源再生能源資訊網http://www.ccn.com.cn/,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處理 【其他文章推薦】 ※老師傅的好手藝,各式印章製作流程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對了嗎? ※洗澡最怕忽冷忽熱,該選擇哪種熱水器呢? >※自行創業省成本, 租營業登記地址省房租! ※什麼是熱泵熱水器?跟一般熱水器有何不同? 新華社上海2月21日電(記者蘭天鳴)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法院21日採用互聯網在線庭審模式,依法公開開庭“雲審理”上海首例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件,併當庭宣判,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8個月。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20年2月9日13時30分許,被告人張某與其家人駕車返回其居住的小區時,小區保安王某根據疫情防控需要,對被告人張某及其家人檢測體溫。因被告人張某兒子體溫異常,小區保安要求其暫緩進入小區,並在二次測量體溫正常后,予以放行。被告人張某對此表示不滿,不肯駛離停放在小區入口處的車輛,致使其他業主車輛無法通行,並引來多人圍觀。 當日14時許,民警到達現場,對被告人張某予以勸解並要求其駛離車輛,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被告人張某拒不配合,民警遂告知其若再不配合挪車將依法對其採取強制措施。當日14時30分許,被告人張某進入車輛駕駛室,但仍拒絕駛離。經民警多次警告后,被告人張某發動車輛,並採用點剎方式駕駛車輛拖延駛離。民警遂要求被告人張某下車,但其拒絕下車,后在民警對其強制帶離期間,突然加速駕駛車輛,致民警手臂被車輛撞擊。 上海青浦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為逃避處罰,採用駕駛機動車拖拽的暴力方式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予懲處。被告人張某到案后雖如實供述其罪行,但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的關鍵時期,拒絕遵守社區疫情防控管理相關規定,暴力妨害公務,嚴重危害社會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社會影響,依法應從重處罰。上海青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責任編輯:覃輝 本站聲明:網站內容來源再生能源資訊網http://www.ccn.com.cn/,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我們將及時處理 【其他文章推薦】 ※想知道最新即時報導,最夯網路話題嗎? ※老師傅的好手藝,各式印章製作流程 ※推薦板橋殯葬業24小時諮詢服務 ※新生的喜悅,人生唯一的臍帶印章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對了嗎?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 劉文新)2歲幼兒因支氣管吸入花生仁到醫院求診,后因錯誤的治療導致其罹患腦癱、癲癇等嚴重疾病,構成一級傷殘,需終身護理。一審法院裁定醫院承擔八成賠償責任,賠償患兒經濟損失204.8萬元。經上訴,此案最終以調解的方式結案,204.8萬元的賠償款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給患兒,目前已分3次支付了144.8萬元。2026年後產生的後續治療費以及2036年後產生的殘疾賠償金,患兒可按法律規定另行主張。 吃花生意外被嗆着了 2013年2月4日晚上7點,蛇年春節即將來臨。重慶開縣2歲4個月的羅瀟(化名)在媽媽的陪伴下,上樓梯準備到二樓睡覺。她看到樓梯上有顆花生仁,就檢起來放進嘴裏,一邊嚼着,一邊“咯咯”地笑着,沒想到意外被嗆着了,第二天出現咳嗽及發熱癥狀。媽媽帶她到重慶市開縣人民醫院門診求診,胸片提示“兩肺散在少許炎症”,建議轉上級醫院。 同年2月7日,羅瀟轉至重慶市三峽中心醫院住院治療。醫生決定實施支氣管鏡檢手術,取出異物。但羅瀟肺部感染嚴重,需抗炎、抗水腫治療后再實施手術。第三天21時,羅瀟突然呼吸急促,光反射遲鈍,醫院立即安排手術救治。手術記錄显示:異物位於左支氣管內,為花生碎粒,仔細檢查異物位置、數量、大小和形狀後用吸痰器吸出花生碎粒。 同年2月14日,羅瀟轉到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住院治療。第二天,重慶兒童醫院對羅瀟實施支氣管異物取出術,術中發現,異物位於左上恭弘=叶 恭弘支氣管開口,為1/4粒花生仁。 十幾天後,羅瀟出院。 沒想到當年5月10日,羅瀟再次到重慶兒童醫院治療,診斷為“缺血缺氧性腦病、繼發性癲癇”。 兩家醫院被索賠1218萬元 2013年11月20日,重慶市明正司法鑒定所對羅瀟的傷情進行鑒定,結論為:腦癱患兒羅瀟屬1級傷殘,終生需2至3人完全護理,終生需行抗癲癇藥物治療和康復性治療,每月需費用約9000元人民幣。 2014年6月3日,羅瀟的父母以羅瀟的名義,將開縣人民醫院和三峽中心醫院訴至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要求兩家醫院連帶賠償羅瀟醫療費、後續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損失共計1218.5萬餘元,其中殘疾賠償金、後續護理費按20年計算,後續治療費、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按72年計算。 2015年10月22日,重慶市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受法院委託,對兩家醫院的過錯程度以及羅瀟的傷殘等級進行鑒定,認為:開縣人民醫院在不存在醫療過錯;三峽中心醫院存在醫療過錯,對羅瀟目前的後果應承擔主要責任;羅瀟吸入異物后沒有及時就診和提供異物吸入史,自身所患疾病,對其醫療後果應承擔次要責任。 庭審過程中,三峽中心醫院辯稱,醫院在手術前盡到了充分的告知義務,手術符合規定,手術后,氧飽和度得到了明顯改善,手術效果明顯。三峽中心醫院的醫療行為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而且,腦水腫的形成是一個漸進的過程,羅瀟的法定代理人延誤了治療,其損害後果及各項費用應由羅瀟自行承擔。另外,羅瀟自身疾病相當嚴重,生存年限不可能很長,羅瀟主張賠償72年沒有依據。 法院判10年後可繼續維權 重慶市二中院審理認為,經權威部門出具的鑒定意見證明,開縣人民醫院在本案中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三峽中心醫院在對羅瀟的診療行為中存在過錯,且承擔主要責任,酌情確定由三峽中心醫院對羅瀟的損失承擔80%的賠償責任;羅瀟自身因素也是導致其目前後果的原因之一,羅瀟對其醫療後果損失自擔20%的責任。 經法院核算,羅瀟因醫療傷害遭遇的損失有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後續治療費、後續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204.8萬餘元。其中,殘疾賠償金按20年計算,後續治療費、後續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按10年計算。 2017年3月7日,重慶市二中院一審裁定三峽中心醫院賠償羅瀟經濟損失204.8萬餘元。 三峽中心醫院不服一審判決,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17年8月31日,經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調解,三峽中心醫院與羅瀟達成協議:由醫院賠償羅瀟經濟損失204.8萬餘元。2026年後產生的後續治療費以及2036年後產生的殘疾賠償金,羅瀟可按法律規定另行主張。 責任編輯:游婕 【其他文章推薦】 ※生薑洗髮精功效試用,歡迎索取體驗,不試試你怎麼會知道~ ※佛像客製化服務,可接受各種尺寸與款式需求 ※如何識別是否為防火材料? 如何確何建築物安全重要性? ※EAS商品防盜是如何有效警示嚇阻竊盜行為? ※找尋板橋禮儀社,專業禮儀師真誠用心服務!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該怎麼挑選?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耿記安)花23萬元購買的新車,竟然被4S店開具過銷售發票,辦理過行車證,購置過保險,還被4S店以“車輛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有較大安全隱患,經銷商要求對車輛進行召回”為由退過保。日前,在河南省洛陽市消費者協會的支持下,消費者終於等到了“退一賠三”的終審判決。據悉,這是河南省首例依據修訂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對汽車消費欺詐“退一賠三”的案例。 新車上牌被發現“二次銷售” 2016年9月20日,洛陽市消費者曹女士與洛陽中豫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洛陽中豫4S店)簽訂了《車輛定購合同》,以23萬元價格訂購了一輛大眾尚酷2015款2.0TSI豪華版轎車,並約定於2016年10月9日交車。 交車當月,河南省幾部門聯合發文,要求自2016年11月1日起,全省所有進口、銷售和註冊登記的輕型汽油車、輕型柴油車、重型柴油車,須符合國五標準要求。 洛陽中豫4S店發放的銷售宣傳彩頁显示,曹女士所購車型排放標準為“國五”標準。可當曹女士為車輛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時,車輛一致性證書显示“排氣排放物 CCC認證引用的標準號及應對的實施階段:GB18352.3—2005(Ⅳ)”(即國四標準),致使曹女士未能在河南省辦理機動車登記手續。曹女士多次與洛陽中豫4S店交涉未果。 2017年1月5日,曹女士在山西為車輛落戶上牌的過程中,經車管所檢測發現,該車車架號之前被人用印泥和膠帶拓過並留有殘膠痕迹。曹女士通過相關部門了解到,該車於2015年4月30日被開具過售車發票,並於2015年5月23日以“豫CZY370”的號牌在洛陽太平洋保險公司投保,同年6月2日保險終止。 2017年1月12日,感覺上當受騙的曹女士向洛陽市消費者協會投訴洛陽中豫4S店存在銷售欺詐行為。 消協支持訴訟“退一賠三” 洛陽市消協受理投訴后,針對曹女士反映的問題,向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陽中心支公司和洛陽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發出協查公函。 調查显示,曹女士所購車輛於2015年5月23日在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洛陽中心支公司被投保了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商業責任險、車上人員責任險及全車盜搶損失險,投保時的車牌號為“豫CZY370”,投保人、被保險人及受益人均為洛陽中豫4S店。2015年5月27日,洛陽中豫4S店以“車輛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有較大安全隱患,經銷商要求對車輛進行召回”為由退保,保險合同於2015年6月2日終止。對於車輛投保退保的情況,洛陽中豫4S店均未告知曹女士。 洛陽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查詢結果显示,車牌號為“豫CZY370號”的車輛,是由第三方劉某於2014年10月在洛陽眾捷汽車有限公司購買,該車輛為上海產的大眾汽車。 對曹女士投訴的情況,洛陽中豫4S店答覆洛陽市消協稱,曹女士在“國五”標準實施之前就已經購買該車輛,其未能在河南辦理入戶手續,應後果自負。至於車輛投過保,是4S店為了向廠家申請試駕車才購買了保險,后因該車輛並未用作試駕車,才申請了退保。在曹女士購車當日,4S店已經出具發票、合格證等,不存在把二手車當新車銷售的行為。 洛陽市消協多次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曹女士要求洛陽中豫4S店退還全部購車款,賠償車輛已交購置稅和保險費,並賠償3倍購車款。洛陽中豫4S店堅持認為自己不存在欺詐行為。 2017年4月28日,洛陽市消協終止調解。洛陽市消協認為,洛陽中豫4S店的行為已經構成了銷售欺詐,支持曹女士向洛陽市瀍河回族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洛陽中豫4S店“退一賠三”。為了幫助曹女士維權,洛陽市消協指派了律師團成員中3位資深律師為曹女士提供訴訟支持。 法院判4S店欺詐成立 洛陽市瀍河回族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洛陽中豫4S店除應保證所提供車輛具有新車的質量和性能外,還應在銷售時真實、全面地告知曹女士涉訴車輛相關信息,但洛陽中豫4S店未告知涉訴車輛曾以被告名義進行購買、投保、退保的事實,客觀上剝奪了曹女士是否選擇該涉訴車輛作為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權利。其次,宣傳彩頁明確標註該車輛為“國五”標準,致使曹女士未能在河南省辦理車輛登記入戶事宜。綜上,洛陽中豫4S店未能將涉案車輛的全部情況如實告知原告,剝奪了曹女士對所購車輛的自主選擇權,洛陽中豫4S店的行為構成欺詐。 今年1月21日,法院依據《消法》《合同法》《民事訴訟法》等相關規定,一審判決洛陽中豫4S店退還曹女士所購車款23萬元,並賠償曹女士69萬元,撤銷雙方簽訂的《車輛定購合同》。 洛陽中豫4S店不服一審判決,向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洛陽中豫4S店認為,之前為涉案車輛辦理過的“開據銷售發票、行車證、買退保險”等業務只是為了套取汽車生產廠家的返利而進行的正常經營項目。該車是新車,辦理行車證和購買保險的行為不影響曹女士的利益,不應當成為4S店必須告知的事項。 洛陽市中院認為,判斷經營者的行為是否誤導消費者,應當採用一般標準,即以一般消費者的認知水平和常識能力為準,只要經營者的行為按其性質足以誤導消費者,就可以被認定為欺詐,並不要求有實際的損失或者損害的發生。洛陽中豫4S店沒有將車輛的重要信息進行告知,侵犯了曹女士的知情權,構成欺詐。據此,洛陽市中院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責任編輯:游婕 【其他文章推薦】 ※清爽沐浴乳,洗完不再"滑滑"的,身體不殘留添加物 ※合法板橋禮儀公司懶人包 ※推薦手工刻印章專賣店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對了嗎? 編者按 日前,廣東省消委會就生產銷售假鹽提起的懲罰性賠償消費公益訴訟一審勝訴,這意味着消費公益訴訟的訴求拓展到懲罰性賠償領域並得以落地,在我國消費公益訴訟歷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中國消費者協會近日召開專家論證會,就消費者組織在消費公益訴訟中如何提起懲罰性賠償訴求進行探討。為進一步研究和推動懲罰性賠償消費公益訴訟,進一步發揮懲罰性賠償制度的作用,本報自即日起開設“探索懲罰性賠償公益訴訟”專欄,圍繞懲罰性賠償公益訴訟面臨的制度性難題進行系列報道。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 任震宇 李青山)日前,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提起的3起生產銷售假鹽公益訴訟案一審勝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支持了消委會提出的判令被告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67480元,並在省級媒體賠禮道歉等訴求。這是自修訂后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以來,消費者組織提起的懲罰性賠償公益訴訟首次獲得法院支持。近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採訪多位相關人士,他們講述了這起里程碑式公益訴訟背後的故事。 為何要提懲罰性賠償訴求 2017年4月,廣東省消委會收到廣州市人民檢察院發來的4份《檢察建議書》,認為4起有關食品安全犯罪存在不特定消費者合法權益被侵害的情形,建議廣東省消委會根據法律賦予的職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 經過縝密的研究和調查,2017年10月26日,廣東省消委會正式提起4起與銷售假鹽相關的消費公益訴訟。值得注意的是,這4起消費公益訴訟中,廣東省消委會除了要求被告在媒體上公開道歉並承擔訴訟費外,還要求其承擔銷售假鹽收入10倍的懲罰性賠償。 在提起訴訟之前,廣東省消委會調查發現,其他消費者組織此前提起的消費公益訴訟,大多數是制止之訴,也就是要求法院制止被告的某種侵犯不特定消費者權益的不法行為。企業被起訴後會很快整改,所以訴訟結果往往是撤訴、和解,產生的影響力有限。 廣東省消委會秘書長楊淑娜告訴記者:“我們認為,消費公益訴訟通過司法手段,不僅要制止侵害不特定多數消費者的不法行為,還要嚴懲,以遏制犯罪。所以,如果公益訴訟只停留在制止層面,只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禮道歉,很難達到上述目的。而經濟賠償就是最好的武器。相比於行政處罰、刑事責任,經濟賠償讓不法經營者更有痛感,也更能發揮公益訴訟的作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第一款:“原告在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中,請求被告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也就是說,司法解釋所規定的消費公益訴訟訴求中,只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賠禮道歉等”,並未將“賠償”作為訴求明確列入。為何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支持了廣東省消委會的“懲罰性賠償”這一訴求?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環資庭副庭長韓方向記者解釋:“一般的消費者買鹽后不太可能保留小票留待日後維權,所以這一案件很難找到直接受害人。但沒有受害人起訴不等於就可以免除不法經營者所應當承擔的民事侵權責任。而消費公益訴訟具有替代性和補充性,在難以找到具體受害者的情況下,消委會提起公益訴訟就是發揮其替代性的作用。既然消費者根據《食品安全法》享有10倍賠償金的懲罰性賠償請求權,相應地,消委會也有權提出懲罰性賠償要求。” 為何以獲利額作計算標準 在廣東省消委會提起的4起消費公益訴訟中,對懲罰性賠償金的計算,採用的是根據其違法銷售價款作為賠償計算基數的方式,即不法經營者銷售了多少假鹽,銷售價款為多少,再乘以10,即為懲罰性賠償金的數額。 如在起訴彭某某等7被告的訴訟中,廣東省消委會根據此前的刑事判決所認定的事實,確定7被告生產、銷售食鹽120噸,收入約126746.34元,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應處以價款10倍的懲罰性損害賠償,即被告應承擔1267463.4元的賠償金。 “由於此前消費公益訴訟沒有涉及懲罰性賠償的案例,沒有經驗可循,當時我們考慮到涉及食品的案件還是根據《食品安全法》以及相關的司法解釋,提出了違法銷售價格10倍的懲罰賠償金,這樣就免去了民事賠償中以直接損失作為賠償依據和計算標準的限制。”廣東省消委會秘書長楊淑娜告訴記者。 無獨有偶,在2017年10月由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另一起假鹽案消費公益訴訟中,同樣提出了以假冒偽劣食鹽銷售額為基數的懲罰性賠償要求,也獲得了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支持。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周虹告訴記者:“我們也考慮過其他一些辦法,但是最終還是認為,以銷售所得總價款為計算依據最合理,取證成本也最低,被告也認可這個計算依據,這個計算標準最終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說明它確實是可行的。” 懲罰賠償金為何上繳國庫 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中,對於懲罰性賠償金的處置是由法院繳付國庫。 廣東省消委會秘書長楊淑娜告示記者,雖然是消委會提起的公益訴訟,但賠償金不能直接判給消委會,因此如何處置這筆賠償金確實是個問題。“公益訴訟是對不特定消費者權益的維護,私益訴訟則是具體受侵害的消費者主張權益,所以我們主張賠償金由法院來代管,消費者來主張,消費者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權益受到侵害,就可以從這筆賠償金中獲得一部分,待相關受損的消費者訴訟時效到期后再由法院上繳國庫,這樣就解決了賠償金處置的問題。” 法院的判決並未同意由法院託管,而是判決將懲罰賠償金直接上繳國庫。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環資庭副庭長韓方告訴記者,將懲罰賠償金上繳國庫,其性質就發生了轉化,變得和行政罰款、刑事罰金差不多了,所以這確實不是最理想的方案。法院之所以作出這樣的裁決,原因在於公益訴訟的懲罰賠償金缺乏更好的處置途徑。 廣州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周虹向記者表示,在此之前的訴訟案例中,環境公益訴訟的賠償金就出現過“處置難”的問題,財政部門不管這些賠償金,也沒有第三方的基金託管單位,所以雖然知道公益訴訟的賠償金不同於行政罰款,上繳國庫並不合適,但在難以處置的情況下,也只有將賠償金上繳國庫。“將民事懲罰賠償金上繳國庫,在目前的情況下是符合實際情況的,這樣可以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但未來我們希望能設立一個專門的基金,將公益訴訟的賠償責任與私益訴訟的賠償責任銜接起來,這才是消費公益訴訟懲罰賠償金更理想的處置方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環資庭副庭長韓方說。 責任編輯:游婕 【其他文章推薦】 ※網友票選10款無矽靈洗髮乳,高CP值分享推薦 ※要找桃園龜山附近的有實體門市經營的佛具店! ※新生的喜悅,人生唯一的臍帶印章 ※板橋禮儀公司推薦優良特約廠商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裝對了嗎? 中國消費者報報道(記者余知都)自己的銀行卡在外地被不法分子盜刷2.5萬餘元,湖南長沙市民龍愛蓮起訴后,法院判決銀行承擔70%的責任,賠了1.7萬餘元,她自己則承擔了30%的責任。然而,一年多后,龍愛蓮意外得知,由於警方破案及時,當年被盜刷的2.5萬餘元並未實際從銀行划走。龍愛蓮多次找到銀行,要求退回自己承擔的30%資金,遭到銀行拒絕。 信用卡被盜刷 銀行被判擔責70% 2014年年初,龍愛蓮向湖南長沙天心農村合作銀行申辦福祥貸記卡一張。2016年3月12日上午10時52分,龍愛蓮的手機收到銀行短信提示,显示該卡在江蘇省無錫市涵之信商貿有限公司消費25004元。龍愛蓮隨即持身份證和銀行卡到附近的長沙天心農村合作銀行黃合分理處申請信用卡掛失,並與銀行工作人員就信用卡在外地被盜刷事宜進行交涉。銀行方面表示無法處理。隨後,龍愛蓮向長沙、無錫兩地公安機關報案。 2016年3月16日,長沙天心農村合作銀行將被盜刷的25004元計入龍愛蓮當月的應付賬單,並於2016年4月9日從她綁定的還款儲蓄卡中扣取該筆款項。龍愛蓮以25004元消費是犯罪分子盜刷為由,要求銀行退還25004元,遭到銀行拒絕。 2016年4月25日,龍愛蓮將長沙天心農村合作銀行起訴至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請求判令銀行賠付自己的損失25004元。 2016年5月31日,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經查,法院確認該案是他人持偽卡在POS機透支消費25004元。法院審理認為,銀行負有保障客戶信用卡賬戶安全的義務,應對案涉銀行卡被偽造后交易產生的損失承擔相應責任;龍愛蓮作為持卡人,有妥善保管信用卡及其密碼的義務,不排除未能妥善保管其信用卡密碼,龍愛蓮對其銀行卡被盜刷也存在過錯。法院判決長沙天心農村合作銀行承擔70%的責任,即向龍愛蓮返還17505.8元。龍愛蓮自行承擔30%的責任,即承擔7501.2元。 判決后,長沙天心農村合作銀行主動履行了退還義務。 盜刷者被抓獲 錢仍在銀行手中 正當龍愛蓮將銀行卡被盜刷一事漸漸淡忘的時候,2016年12月的一天,龍愛蓮意外地接到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嚴法官的電話,告知盜刷信用卡的犯罪分子趙某某在盜刷她信用卡幾小時后被無錫警方抓獲,已由檢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官還告訴龍愛蓮,趙某某用25004元刷卡購買的是一對手躅,結案后可以將手躅返還給龍愛蓮。 隨後,龍愛蓮得知,趙某某已於2017年3月被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目前手躅仍由無錫警方保管。法官要求龍愛蓮與警方聯繫返還手躅事宜。 幾經周折,龍愛蓮與無錫市濱湖區河捋口派出所辦案民警謝警官聯繫上。不料,謝警官的一席話差點把龍愛蓮氣得暈過去。原來,謝警官告知龍愛蓮,手鐲不能返還給她,因為當年被盜刷的25004元並未從銀行付至商戶。換句話說,銀行沒有受到任何損失,手躅必須返還給商戶。 經多方聯繫,今年年初,謝警官將從江蘇銀聯取回的盜刷25004元未交付給商戶的證明交給龍愛蓮。龍愛蓮數次找到銀行,要求銀行向其支付25004元的30%,銀行以種種理由予以拒絕。 損失沒發生 銀行該不該還錢 龍愛蓮能否從銀行要回當年因信用卡被盜刷損失的30%資金?湖南榮湘律師事務所律師袁亞雲認為,銀行在本案中具有明顯過錯,不僅未履行經營者的義務,還有欺詐的嫌疑。首先,銀行在將刷卡金額記入消費者的帳單前,應當核實刷卡資金是否已經從銀行流出。如資金確已從銀行流出,應當記入帳單,但如資金並未從銀行流出,就不能記入消費者的帳單。其次,資金是否從銀行流出的相關信息,由銀行單方面掌握,因此銀行有核實該信息的義務。第三,銀行存在兩種可能,一是沒有核實該信息,這說明銀行在管理上存在漏洞,該管理漏洞會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二是銀行已經核實該信息,但揣着明白裝糊塗,那就涉嫌欺詐。“銀行不僅應當把刷卡金額的30%退還給消費者,而且應當賠償消費者受到的其他損失,消費者還有權要求銀行賠禮道歉”。袁亞雲說。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律師劉明認為,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條第一款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本案中,法院判決消費者承擔全部損失30%的民事責任,是基於該信用卡被盜刷25004元的損失確實存在,而由於刑事案件的偵破,足以證實銀行並未被盜刷產生25004元的損失,沒有理由讓消費者為這筆沒有被實際盜刷的所謂“損失”買單。銀行應當在基於上述事實的基礎上立即返還相關費用給消費者。 湖南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黃捷也贊同上述觀點。他認為,根據無錫警方提供的證據,被盜刷的25004元損失並沒有實際發生,從而說明原認定的損失沒有成立,也因而導致法院判定原被告雙方分擔損失責任的事實基礎消失。在此新的事實基礎上,消費者的銀行卡沒有因盜刷發生支付或者盜刷支付並不成功,銀行也沒有損失,25004元款項扣款據此均應當返還。除去已經退回的70%部分,餘下的30%也應依據新的事實應當退回給消費者。 黃捷認為,如果消費者無法和銀行達成和解,可以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中“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向法院申請再審,通過法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確認新證據所證明的新事實,糾正原判決中的錯誤,從而分清雙方的權利義務,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記者手記 誰來審核銀行有沒有真損失 銀行卡被盜刷,是一個老生常談的話題。這些年來,這類案件一直沿着固定的程序進行,銀行卡一旦被盜刷后即被記入消費者的賬單,消費者被銀行強行扣款后又以銀行未盡到資金安全保障義務為由提起民事訴訟。一般情況下,銀行都被判決承擔責任,有的法院判決銀行承擔全部責任,有的法院判決銀行承擔部分責任。 在本案以前,幾乎所有類似案件都沒有查清銀行卡被盜刷后資金到底從銀行流出沒有。所有的案件都充分相信了銀行方面的陳述,即因為盜刷,銀行的資金已經流出。 本案中,消費者的銀行卡雖然被盜刷,但因為消費者及時報警並向發卡行取得聯繫,資金並未從銀行流出。按理,銀行不應當將該筆盜刷金額記入帳單,但是銀行還是記入賬單並強行對消費者進行了扣款。非常巧合的是,犯罪分子被抓獲,刑事案件的承辦法官又聯繫了受害人,才有了驚人的發現,原來銀行的錢壓根就沒有從銀行流出。這到底是特殊情況、是個案,還是類似案件的普遍現象,非常值得思考。(余知都) 責任編輯:游婕 【其他文章推薦】 ※麼尚頭皮深層清潔洗髮乳,徹底解決頭皮油臭味 ※生薑洗頭試用,"薑"健康帶回家! ※專業推薦最佳防盜系統離線警報器 ※借址登記有效控制成本,提供虛擬地址出租、租工商地址服務,在最短時間開張營業 ※板橋禮儀公司這麼多家,該如何挑選令人放心的葬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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