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節銷售火爆 網上買買買安全第一條

  一年一度的“雙11”電商大促、“雙12”購物節銷售火爆,拉近供需對接,凸顯市場強大活力。在網絡消費快速發展的同時,產品虛假宣傳、泄露用戶隱私等問題也隨之而來。針對這些新問題如何實現有效監管?未來還需採取哪些措施減少消費者煩惱、進一步釋放網絡消費潛力?

  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數據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國網絡購物用戶規模達6.39億,較2018年底增長2871萬,佔網民整體的74.8%。據2018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全年網上零售額90065億元,比上年增長23.9%。網絡消費發展至今,出現了哪些新現象?針對網購中的新問題,監管跟上了嗎?

  790多萬條

  “雙11”期間中消協收集消費維權類信息

  “退貨早已寄出,但退款遲遲不到賬。”楊先生在某網店購入一台显示器,收貨后發現功能達不到預期,便提交退貨處理。在完成退貨3天後,楊先生還沒收到退款,便諮詢電商平台客服,得知平台已將1930元退回網店。

  楊先生聯繫網店要求退款,但是網店一直以各種理由推託。楊先生無奈之下向“电子商務消費糾紛調解平台”投訴,終於拿到了退款。

  楊先生的經歷並不是個案。2018年,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共受理網絡購物投訴168.20萬件,同比增長126.2%。电子商務研究中心發布的《2018年度中國电子商務用戶體驗與投訴監測報告》显示,退款、退換貨等問題是全國網絡消費投訴的熱點。特別是在6月、11月、12月,受電商平台“6·18”“雙11”“雙12”營銷活動影響,消費者退款難、退換貨難等投訴明顯增多。

  根據商務大數據監測主要电子商務平台的數據,今年11月1日至11日,全國網絡零售額超過8700億元人民幣,同比增長26.7%。與此同時,今年“雙11”期間,中國消費者協會共收集相關消費維權類信息790多萬條,主要涉及產品質量問題、預售、退貨霸王條款、價格套路和促銷陷阱、信息騷擾等方面。

  “社群電商、小程序、網紅直播銷售等呈現快速增長趨勢,發生消費糾紛的概率相對較高,各種電商平台的規範化管理還有待進一步提升。”中國國際电子商務中心研究院院長李鳴濤認為,新業態、新模式給網絡消費維權工作帶來新挑戰。特別是今年,直播帶貨在“雙11”全面爆發,成為各大電商重點營銷板塊。但同時,網紅帶貨“翻車”,引發了對直播虛假宣傳、質量問題、售後服務跟不上、數據造假等問題的質疑。

  2019年1月1日正式實施的电子商務法設立了“电子商務爭議解決”專章,正在制定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實施條例》擬對網絡購物無理由退貨制度進行細化。中國社會科學評價研究院院長荊林波表示:“未來應制定电子商務法的實施細則,進一步提高操作性。同時,還要發揮中消協等社會組織的作用,加強網絡交易服務商的治理等。”

  68.3%

  廣告問題在網購消費投訴佔比

  “看標題以為是科普文章,點進去就開始推銷產品。”北京消費者仇女士看到某文章講如何消除腿部水腫,購買了其推薦的瘦腿襪,“說是外國工廠加工的醫學級產品,398元一雙,買回來和普通高彈襪沒啥區別。向平台投訴這個公眾號虛假宣傳,也沒有回應。”

  當前,互聯網上一些虛假廣告花樣百出:部分虛假廣告藉助微信公眾號進行宣傳,利用朋友圈熟人傳播的可信度擴大受眾;在視頻平台的直播中加入口播;在論壇、貼吧等平台上推薦攻略;在點評類手機應用上發布評價等等。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認為,這些虛假廣告介於信息和廣告間的模糊地帶,一方面逃避事先審查義務,另一方面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擺脫執法部門監管。這些主體分散、隱蔽性強的虛假廣告,對監管部門的治理能力提出了挑戰。

  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統計,2018年,網購消費投訴問題主要集中在:虛假廣告、假冒偽劣、質量不合格、經營者拒不履行合同約定等。其中,廣告問題最為嚴重,達112.96萬件,佔網購投訴量的68.3%,同比增長389.7%。

  火爆的網絡直播促銷也帶來了虛假宣傳問題。中國消費者協會對今年11月1日至15日期間“雙11”相關消費維權情況進行了網絡大數據輿情分析。其間共收集促銷宣傳負面信息13.79萬條,主要涉及直播帶貨欺騙消費者、商家宣傳與實際不符、欺詐、有價無貨等問題。專家表示,根據廣告法相關規定,直播叫賣,說到底是一種變相的廣告代言,要遵守廣告法的規範。

  針對網購消費投訴的熱點問題,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與相關部門聯合開展了網劍行動,2018年全系統共網上檢查網站(網店)241萬個次,查處網絡違法案件4.5萬件。同時,電商平台也在探索用数字技術提升協查案件響應效率。2018年,阿里巴巴累計推送超5萬元起刑點的涉假線索1634條,協助抓捕涉案犯罪嫌疑人1953名。執法機關、品牌方、平台、消費者緊密聯動,形成“打假共治系統”。

  58.75%

  遭遇侵犯個人信息行為的網民佔比

  網絡購物便利了個人生活,與此同時,網購平台與商家濫用個人信息授權和隱私數據的問題呈增加趨勢。

  據不久前發布的《2019網民網絡安全感滿意度調查活動總報告》,近一年來,有58.75%的網民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過侵犯個人信息的行為,其中遇到個人信息泄露的達85.36%;37.4%的網民認為網絡個人信息泄露“非常多”和“比較多”。在網絡安全從業人員中,超過50%認為APP不應普遍收集身份證號、聊天記錄、短信內容、住址等用戶信息。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相關負責人介紹,近年來,一些互聯網公司及其APP收集的信息與其所提供的服務並不相關。部分企業超出用戶授權範圍使用個人信息,包括進行商業推廣、大數據“殺熟”,甚至未經授權將所掌握的個人信息提供給其他企業,有的被用於電話營銷,有的甚至被犯罪分子用於網絡詐騙。

  今年3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與中央網信辦聯合發布《關於開展APP安全認證工作的公告》,APP安全認證開始實施。目前正在修訂的國家標準GB/T 35273《信息安全技術 個人信息安全規範》在10月24日更新后的徵求意見稿中明確,不應以改善服務質量、提升個人信息主體體驗、研發新產品、增強安全性等為由,強迫要求個人信息主體同意收集個人信息。

  李鳴濤認為,還應該加強個人數據方面的立法。我國的網絡安全法、电子商務法都針對個人信息的收集、使用等有相關的保護性條款,在此基礎上建議針對個人信息保護進行專題立法,從個人數據的權屬認定、收益權處理等方面系統地對個人信息進行全方位保護。

責任編輯: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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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消費新亮點:網紅主播能帶貨 商家營銷新利器

  一支話筒、一個攝像頭、一台電腦就可打造出一種前所未有的購物體驗……在李佳琦、薇婭等網紅主播的賣力吆喝下,直播帶貨在2019年徹底“出圈”了。

  2019年被稱為“直播電商元年”,各大電商平台紛紛推出直播帶貨模式,引來無數獵奇目光。一組數據可以显示今年的直播帶貨有多火,根據淘寶公布的數據,在剛剛過去的淘寶“雙12”當天,7萬多場直播引導的成交額同比去年增長160%。而在一個月前的“雙11”,淘寶直播引導成交額近200億,其中有超過10個“億元直播間”,超過100個“千萬元直播間”,預計未來三年淘寶直播將帶動5000億規模的成交。

  龐大数字的背後也是無數網友“買”出的新風口,直播帶貨已經成為商家營銷的新利器以及電商銷售模式的強勁增長因素,也在深度改變大眾的消費習慣,成為新的消費文化。尤其是隨着5G時代的到來,直播內容的日趨豐富和多元,直播電商無疑將會繼續撬動更廣闊的產業市場。

  為何李佳琦們能帶貨

  12月12日晚上7點,下班后的上海白領高女士已經拿着手機等候李佳琦的“雙12”直播上線,對於這場將於7點30分開始的直播,李佳琦此前已在自己的微博進行了預熱。

  “OMG,買它!”“3、2、1,開鏈接!”……在李佳琦的標誌性話語中,高女士已經不知不覺將面膜、洗髮水、零食等物品下單。相關回放數據显示,這場長達4個小時的直播播放量高達1771.3萬次,但這並不是李佳琦的最高紀錄,在今年“雙11”當天的直播活動中,李佳琦直播間的播放量突破了2400萬次,保守估計成交額超過10億元。

  “一開始只是出於好奇去看直播,但沒想到有很多其他店鋪里沒有的優惠,也能買到平時經常購買的品牌產品。”高女士表示,雖然主播們話語密度很高,作為消費者很容易被挑起購買欲,自己在直播購物中也確實獲得了實惠。

  許多消費者表示,“物美價廉”是他們對直播購物“欲罷不能”的重要原因。李佳琦團隊類似於以往的“買手團隊”,負責挑選商品、預估銷量、進貨、備庫存、直播銷售,然後發貨。與傳統的電視購物不同的是,李佳琦團隊在運營上更注重於保證粉絲黏性,並非一味討好品牌方。因此,不管是薇婭還是李佳琦,都會在自己的直播過程中強調銷售的商品是全網最低價,以最大的“福利”讓利粉絲。

  記者注意到,在直播的過程中,李佳琦等主播時常對一些產品“說不”,一些“吐槽”反而拉近了主播和粉絲之間的距離,有助於建立信任感。

  有專業人士分析認為,用戶在進入直播間並不完全是為了“買買買”,也有消磨時間的訴求,繼而體驗直播帶貨的新鮮和刺激感。此外,主播們開始直播的時間通常是在晚間8點前後。在這個時間段,作為主要目標用戶的女性上班族大多已經下班回家,有了空閑時間。於是,拿起手機觀看一場內容豐富的直播購物,成為一種消遣減壓方式。

  因此,不少主播也會在帶貨的同時,兼顧直播內容的娛樂性和互動性。例如,主播們會邀請當紅明星做客直播間,積極回復粉絲在直播評論區的留言,應粉絲要求現場試用某一款貨品等。

  在上海大學悉尼工商學院副教授陳躍剛看來,粉絲、直播平台和供貨平台是組成直播帶貨產業生態鏈的關鍵環節。主播依賴與粉絲建立起來的信任感,刺激粉絲產生購買欲,最終實現流量變現。

  直播帶貨需嚴加監管

  在直播電商如火如荼發展的同時,不少問題也開始浮現。近來,主播帶貨的“翻車”事件引發了人們對於這種新興電商銷售模式可信度的質疑,並成為監管部門關注的重點。

  今年9月,李佳琦在一場直播中,為某品牌的大閘蟹進行宣傳時稱“這個是狀元蟹,陽澄湖的大閘蟹。”但事後,有網友反映李佳琦口中的這款“陽澄湖的大閘蟹”實際商品名稱是“陽澄狀元蟹”,且發貨地並非來自陽澄湖。隨後,商家也表示這款產品實際上是“優選全國各大湖區品質好蟹”。

  針對這次直播“翻車”事件,李佳琦工作室回應稱:李佳琦在直播間介紹產品時失誤,把“陽澄狀元”大閘蟹說成“陽澄湖的大閘蟹”,是因為公司在解讀商家提供的信息時出現偏差。消費者出現任何售後問題公司將協同商家負責到底。聲明還表示,日後在選品、推薦和售後環節加強管理。

  2018年11月,快手主播“二子爺”凌晨直播賣貨時被官方判定違規,直播間禁封三天。官方給出的原因為“出現銷售、宣傳帶有大牌標誌及假冒偽劣產品的內容”。

  針對網絡直播存在的售後問題,11月1日,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發布《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關於加強“雙11”期間網絡視聽电子商務直播節目和廣告節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強規範網絡視聽电子商務直播節目和廣告節目服務內容,節目中不得包含低俗、庸俗、媚俗的情節或鏡頭,嚴禁醜聞劣跡者發聲出鏡。網絡視聽电子商務直播節目和廣告節目用語要文明、規範,不得誇大其辭,不得欺詐和誤導消費者。

  有法律專家指出,電商平台應做到履行監管的職責,如在消費者投訴之後,平台應在核實無誤后採取關閉直播間等防止不良和不真實信息擴散的必要措施。

  陝西學高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晶表示,消費者對於網紅主播推薦的產品應該保持審慎選擇的態度,購物時也應注意保留相關證據。“可截屏、錄屏主播的承諾或者推銷貨物的視頻,妥善留存與客服人員的聊天記錄。如有發現產品質量或其他問題,及時向電商平台、市場監管行政部門進行投訴,必要時收集證據到法院起訴。”

  直播電商能走多遠

  相關數據显示,淘寶直播平台主播人數規模已經從去年6000人增長到20000人,簽約的直播機構達到1000家。走入電商直播間的不只是有網紅主播,還有影視明星、品牌方以及來自生產一線的普通人。

  在今年的天貓“雙11”期間,有一半的品牌開起了自己的直播間,有近百位品牌的總裁、高管親自上陣,走進淘寶直播間帶貨。此外,在今年“雙11”還有約1.5萬名“村播”走進田間地頭開播,20多位縣長在直播間吆喝當地特產……

  毫無疑問,直播帶貨不僅成為了熱門話題,也在不斷改變着消費者的購物習慣。但是,也有聲音質疑,直播帶貨歸根結底是在注意力資源本就稀缺的時代,找到了一塊尚未被大力開發的領域,當新鮮感散去,流量被“頭部主播”牢牢佔據,直播電商還能夠走多遠?

  今年4月28日,淘寶主播“大大大雪梨”在浙江完成了全國首場5G電商直播。通過超清4K畫面,消費者不僅能看到直播間的整體情況,還可以對局部細節進行放大,讓商品實時展示更為清晰、直觀。淘寶直播5G項目負責人徐昭表示,這意味着未來線上線下在商品細節信息獲取上的差別將會大大縮小,消費者在直播中觀看與實體店現場觀察幾乎沒有差別。

  今年“雙12”期間,湖州織里童裝城、海寧皮革城、四川農副產品基地、南通疊石橋家紡城、河南鎮平珠寶基地等多個產業帶也在淘寶進行了直播銷售。用戶可以在直播間實時進入拼團頁面進行拼團或參團,達到成團人數即可以更優惠的價格購買。據統計,南通疊石橋國際家紡城的直播讓店鋪銷售額比平時增長超500%。

  有分析認為,隨着5G時代的到來,以及4K、VR等技術的不斷髮展,直播電商會越來越接近線下購物的體驗,未來依然有發展的紅利空間。另外,這種向生產線、原產地靠近的直播帶貨方式,可以幫助銷售方尤其是中小企業,更直接地了解到消費者的喜好,從而製造出能夠滿足消費者需求的商品。(記者 曲欣悅)

  鏈接

  市場監管部門提醒:

  不要盲目相信網紅直播帶貨

  據新華社電(記者鮑曉菁)“一些網站網店通過花錢買鑽、雇托兒,粉飾美好形象,用天花亂墜的好評迷惑消費者。”合肥市市場監管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19年1-11月份,該市市場監管系統處理網絡消費諮詢、投訴共25438件。其中有不少是直播或短視頻網紅“帶貨”的爆款。

  合肥市市場監管局建議消費者不盲目相信商家宣傳,對於“最好”“最大”等絕對化用語提高警惕,對商品尤其是保健品“免費試用”“保證療效”等伎倆務必小心。在觀看網紅直播帶貨過程中,不僅僅關注網紅直播帶貨的“全網最低價”,更應以產品質量為主要考慮因素,從產品參數、用戶評價等方式多角度考量是否購買產品。

  消費者在網上瀏覽用戶評價時應擦亮雙眼,仔細分辨,盡量選擇詳細描述商品質量、使用客觀感受的評價作為參考,對於過於簡單的連續好評或者過於誇張的吹捧應避免輕信。此外,建議消費者在網上選購商品時,認真查看商家資質,優先選擇經營資質齊全、規模大、信譽好的电子商務平台上的自營店或品牌官方旗艦店,仔細分辨商品展示圖片是否盜用他人,必要時可要求商家提供該產品質量檢測報告作為參考。

責任編輯: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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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嗎?蘇泊爾、美的部分保溫杯、電水壺存安全隱患實施召回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姜馨 記者任震宇)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公布產品召回信息,其中涉及蘇泊爾2.53萬台電水壺、3.01萬件保溫杯,美的近8.33萬件電水壺。

  據了解,日前,武漢蘇泊爾炊具有限公司按照《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的要求,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備案了召回計劃,將自即日起,召回2017年4月、2018年2月23日-2018年4月30日、2018年9月生產的“SUPOR”牌KC38BQ/KC45BQ 保溫杯,涉及數量為30100件。

  本次召回範圍內的保溫杯,鎖定結構受到強力擠壓后存在意外解鎖的情況,可能會出現開水燙傷消費者的安全隱患。對於召回範圍內的保溫杯,武漢蘇泊爾炊具有限公司將積極落實主體責任,開展缺陷產品召回、安全技術改進工作,提升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併為受影響消費者提供免費更換杯蓋的服務,以消除隱患。

  武漢蘇泊爾炊具有限公司將自即日起在官方網站(www.supor.com.cn)上發布召回公告,提示持有受影響產品的消費者聯繫武漢蘇泊爾炊具有限公司進行免費更換杯蓋。用戶可登錄武漢蘇泊爾炊具有限公司官方網站查看使用的保溫杯是否為受影響的產品,或通過客戶服務熱線(400-8899-717)進一步了解具體情況。

  另外,浙江紹興蘇泊爾生活電器公司按照《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的要求,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備案召回計劃,將自即日起,召回2019年3月4日至2019年3月6日期間生產的“SUPOR”牌SW-15T66C電水壺,涉及數量為25300台。

  本次召回範圍內的電水壺,部分壺嘴可能存在銳利邊緣。清洗過程中可能存在划傷皮膚的安全隱患。浙江紹興蘇泊爾電器有限公司即日起積極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開展缺陷產品召回、安全技術改進工作,提升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並免費為消費者進行維修,以消除安全隱患。

  浙江紹興蘇泊爾生活電器有限公司將自即日起在官方網站(www.supor.com.cn )上發布召回計劃,提示持有受影響產品的消費者停止使用該產品並聯繫浙江紹興蘇泊爾電器有限公司進行免費維修。用戶可登錄浙江紹興蘇泊爾生活電器有限公司查看使用的電水壺是否為受影響的產品,或通過蘇泊爾售後服務熱線400-8899-717進一步了解具體情況。

  日前,廣東美的生活電器製造有限公司按照《缺陷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的要求,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備案了召回計劃,將自即日起,召回2016年11月15日至2016年12月6日、2017年8月10日至2017年9月3日、2017年11月21日至2017年12月14日、2018年4月5日至2018年5月22日期間製造的“Midea”牌MK-H517E2(貨號WH517E2b)電水壺,涉及數量為83262件。

  本次召回範圍內的電水壺,壺嘴防塵蓋由於尺寸製造偏差,倒水時可能出現漏水現象,存在燙傷的安全隱患。對於召回範圍內的電水壺,廣東美的生活電器製造有限公司將積極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開展缺陷產品召回、安全技術改進工作,提升產品質量安全水平,及時向消費者發布產品安全使用提示併為有需要的用戶提供免費售後服務,以消除安全隱患。

  廣東美的生活電器製造有限公司將自即日起在官方微信公眾號“美的生活電器官方旗艦店”發布召回計劃,用戶可查看持有的電水壺是否為受影響的產品,或通過客戶服務熱線400-8899-315進一步了解具體情況。

  消費者在召回活動實施過程中如果遇到問題,或者發現了其他缺陷線索,也可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缺陷產品管理中心反映。

責任編輯: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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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全國打擊侵權假冒績效現場考核動員部署會召開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姜馨)12月25日,2019年度全國打擊侵權假冒績效現場考核動員部署會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召開。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於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10日,對31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績效進行現場考核。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甘霖出席會議並講話。

  甘霖強調,2019年打擊侵權假冒績效考核工作既是對以往考核工作的延續和深化,更是落實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打擊侵權假冒工作的重要舉措。考核時間緊、任務重,要切實增強責任感、使命感,以高度負責的精神,本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開展考核。按照“切實發揮好考核的指揮棒作用,達到激勵先進、鞭策落後的效果”要求,考出差別、考出實效。

  打擊侵權假冒績效考核,是中央政法委年度平安建設(綜治工作)考核內容之一。此次考核共分16個組,由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人員組成,主要圍繞知識產權保護、偽劣產品治理、打擊刑事犯罪等6方面重點,採取檢查市場、隨機訪問消費者、暗訪等形式進行考核。據悉,這也是領導小組辦公室自2012年以來連續8年組織此類考核。

責任編輯:游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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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副局長孫梅君赴內蒙古自治區調研食品安全工作

  中國消費者報呼和浩特訊(姜馨)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孫梅君赴內蒙古自治區調研食品安全工作,先後調研了內蒙古金海伊利乳業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蒙亮食品有限公司,以及鄂爾多斯市部分小作坊食品加工園區,就加強乳製品質量安全風險防控、防範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加強食品小作坊監管、做好元旦春節“兩節”食品安全保障等,與基層監管人員、企業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座談交流。要求食品安全工作必須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思想,下大力氣解決好人民群眾關心的痛點、難點、堵點問題,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要精準識別風險,科學防範風險,及時化解風險,把工作做實做細,不留盲區死角。元旦春節“兩節”在即,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全面排查風險,及時消除隱患。特別是要加強豬肉市場監管,加大監督檢查和抽檢監測力度,保障肉製品質量安全,落實好保供穩價各項措施。

  調研期間,孫梅君參加了內蒙古自治區市場監管領域風險管控暨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工作現場會。總局食品生產司有關同志參加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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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明年食品安全抽檢合格率要達到98%

  新華社北京12月26日電(記者趙文君)“明年食品安全抽檢合格率達到98%、食品安全抽樣檢驗量實現每千人4批次”,全國市場監管工作會議26日在京開幕,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提出明年市場監管工作新目標。

  會議提出,明年市場監管部門將聚焦米面油、肉蛋奶、果菜茶等大宗食品,持續開展乳製品、肉製品以及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實施農藥獸葯使用減量和產地環境凈化行動,盯住農藥獸葯殘留超標和重金屬污染等問題。

  在校園食品安全方面,要減少校園群體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壓實校長第一責任人責任,鼓勵家長參與監督,大幅度提高“互聯網+明廚亮灶”覆蓋率,確保幼兒園、小學實現全覆蓋。大力推動企業向社會、消費者公開承諾,堅持自查報告、“黑名單”制度,嬰幼兒食品、大型肉製品企業自查報告率實現100%。

  在維護市場公平競爭方面,市場監管部門將強化重點領域、重點時段、重點市場的價格監管。落實豬肉和糧油蛋菜保供穩價措施,嚴防供需之外的人為漲價,密切監視暴漲暴跌異常現象,嚴厲打擊哄抬價格、串通漲價、價格欺詐,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要加大對消費欺詐、侵犯個人信息、預付卡跑路等消費痛點堵點問題的專項整治。建立健全消費環境測評體系,暢通12315熱線,形成接收、處理投訴舉報的完整體系,為消費者提供統一便捷、及時高效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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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豐田汽車壟斷案行政處罰決定書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姜馨 記者任震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12月27日發布消息稱,江蘇省市場監管局對豐田汽車壟斷案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決定對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處事件發生在2016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即8761.30萬元。

  根據處罰決定書,原江蘇省物價局於2017年12月對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涉嫌實施壟斷行為立案調查。豐田汽車統一經銷商網絡報價、限定經銷商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行為,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監管部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處以罰款。

  附件: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壟斷案件行政處罰決定書(蘇市監反壟斷案〔2019〕1號)

執法機關代碼:165002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行政處罰決定書

蘇市監反壟斷案〔2019〕1號

  一、當事人情況

  當事人:豐田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000710938183F,住所:北京市朝陽區光華東里8號院3號樓2001室,法定代表人:前川智士,註冊資本:美元11874萬元,類型:有限責任公司(外國法人獨資)。

  二、案件來源及調查經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以下簡稱《反壟斷法》),原江蘇省物價局經授權,自2017年12月起,對當事人涉嫌在雷克薩斯品牌汽車銷售中存在價格壟斷行為進行了調查。江蘇省政府機構改革后,本案由本機關依法繼續管轄。本案調查終結后,本機關於2019年11月20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二條,以及《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聽證暫行辦法》第五條的規定,告知當事人擬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陳述、申辯以及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行使陳述、申辯權,也未要求舉行聽證。

  三、違法事實及相關證據

  (一)當事人與經銷商達成了限定經銷商網絡報價和部分車型整車轉售價格的協議

  1.限定江蘇省內經銷商整車銷售網絡報價

  經查,2015年6月至2018年2月,當事人區域銷售經理通過召開經銷商會議、巡店、微信通知等方式,要求江蘇省內經銷商在互聯網平台(汽車之家、易車網)銷售雷克薩斯汽車時,統一按照各車型建議零售價進行報價,經銷商不得擅自降低網絡報價。

  2.限定江蘇省內經銷商部分車型整車銷售價格

  經查,2016年至2018年3月,當事人區域銷售經理通過召開地區協力會、微信通知等方式限制經銷商銷售雷克薩斯ES200、ES300h、NX200、CT200、RX450、NX300、LX570、LS系列等重點車型最低轉售價格。例如,雷克薩斯RX450最大優惠幅度不得超過建議零售價的6%,ES200精英最低開票價為273000元,ES300h舒適型轎車最低開票價為353000元,NX200鋒行型最低開票價為288000元,NX300、LX570、LS系列均要求新款上市時不得出現現金折扣。

  (1)蘇州地區

  ①2016年3月3日,當事人區域銷售經理在蘇州凌通雷克薩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現為蘇州中升雷克薩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凌通),組織召開蘇州地區協力會,蘇州地區全部6家雷克薩斯經銷商的總經理、銷售經理參加會議。會議明確對雷克薩斯部分車型銷售價格政策:ES200優惠2萬元,NX200優惠2萬至2.5萬元,ES300h優惠2萬元,CT200h優惠4.5萬元,RX200t加裝2萬元精品,NX200t按建議零售價銷售,NX300h優惠4萬元,ES250優惠2萬元等。

  ②2016年4月13日,當事人區域銷售經理在崑山中升雷克薩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組織召開蘇州地區協力會,蘇州地區全部6家經銷商的總經理、銷售經理參加會議。會議明確對雷克薩斯部分車型銷售價格政策:ES200優惠2.2萬元,NX200優惠2.3萬至2.5萬元,ES300h優惠2萬元,CT200h優惠5萬元,RX200t加裝2萬元精品,NX200t按建議零售價銷售,NX300h優惠4萬元,IS200t優惠3萬元,ES250優惠2.5萬元,RX450h按建議零售價銷售。

  ③2016年6月,當事人區域銷售經理在蘇州凌通組織召開蘇州地區協力會,蘇州地區全部6家經銷商的總經理、銷售經理參加會議。會議明確對雷克薩斯部分車型銷售價格政策:ES200交車期為3個月的可以優惠2萬元,ES、NX全系可按成本價銷售,CT優惠5萬元,RX、LX維持現有銷售價格穩定。

  ④2016年9月6日,當事人區域銷售經理在蘇州常隆雷克薩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州常隆),組織召開蘇州地區協力會,蘇州地區全部6家經銷商的總經理、銷售經理參加會議。會議明確對雷克薩斯部分車型銷售價格政策:RX200t統一按建議零售價報價,ES200優惠2.2萬元,ES300h優惠2.3萬元,GS200t優惠2萬元。

  ⑤2016年12月7日,當事人區域銷售經理在蘇州常隆組織召開蘇州地區協力會,蘇州地區全部6家經銷商的總經理、銷售經理參加會議。會議明確對雷克薩斯部分車型銷售價格政策:ES200優惠1.8萬元、加裝1萬元精品,RX200t加裝1萬元精品。

  ⑥2017年2月16日,當事人區域銷售經理在蘇州凌通組織召開蘇州地區協力會,蘇州地區全部6家經銷商的總經理、銷售經理參加會議。會議要求各經銷商互相監督車輛銷售價格,明確對雷克薩斯部分車型銷售價格政策:ES200優惠1.8萬元、加裝8千元精品,ES300h優惠2萬元、加裝8千元精品,RX200t加裝1.2萬元精品,CT200h優惠4.5萬元,RX450h優惠3萬元、加裝1萬元精品。

  ⑦2017年4月27日,當事人區域銷售經理在湖南省長沙市召開會議,蘇南地區(蘇州、無錫、常州,下同)12家經銷商銷售經理參加會議。會議明確對雷克薩斯部分車型銷售價格政策:ES200優惠1.8萬元、加裝1.2萬元精品,RX200t加裝1.5萬元精品,LX570加裝8萬元精品。

  ⑧2017年8月17日,當事人區域銷售經理在江蘇省宜興市組織召開蘇南地區協力會,蘇南地區12家經銷商的銷售經理參加會議。會議明確對雷克薩斯部分車型銷售價格政策:ES200、ES250優惠1.8萬元,ES300h優惠2萬元,NX300h風尚版加裝2萬元精品,NX300、CT200h、IS300運動款按建議零售價銷售。

  ⑨2017年11月16日,當事人區域銷售經理在蘇州常隆組織召開蘇州地區協力會,蘇州地區全部6家經銷商的總經理、銷售經理參加會議。會議明確對雷克薩斯部分車型銷售價格政策:ES200優惠1.6萬元、30周年版優惠1萬元,ES300h優惠2萬元, CT200h優惠1萬元,NX200優惠1萬元,IS300f按建議零售價銷售、風尚款優惠1萬元,NX300優惠1萬元,NX300h加裝1萬元精品,ES250優惠1.6萬元,RX450h優惠3萬元且發票價格抽查不高於6%折讓。

  (2)無錫地區

  ①2017年3月31日,當事人區域銷售經理在無錫常隆雷克薩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錫常隆),組織召開無錫地區協力會,無錫4家雷克薩斯經銷商總經理、銷售經理參加會議。會議明確對雷克薩斯部分車型銷售價格政策:從2017年4月1日起,RX200t現車加價2萬元、非現車加價1.5萬元,CT200h最高優惠4.5萬元,RX450h最高優惠3萬元並加裝1萬元裝潢。

  ②2017年8月17日,當事人區域銷售經理在江蘇省宜興市組織召開蘇南地區協力會,蘇南地區12家經銷商的銷售經理參加會議。會議明確對雷克薩斯部分車型銷售價格政策:ES200、ES250優惠1.8萬元,ES300h優惠2萬元,NX300h風尚版加裝2萬元精品,NX300、CT200h、IS300運動款按建議零售價銷售。

  ③2017年12月28日,當事人區域銷售經理在宜興偉傑雷克薩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宜興偉傑),組織召開無錫、常州地區協力會,無錫、常州地區6家經銷商總經理、銷售經理參加會議。會議明確對雷克薩斯部分車型銷售價格政策:ES200現車優惠1.5萬元加裝1萬元裝潢、非現車優惠1.8萬元加裝1萬元裝潢,ES250優惠2萬元,ES300h優惠2萬元,RX300現車加價2.5萬元、非現車加價1.5萬元,RX450h優惠3萬元,CT200h優惠1萬至1.5萬元,NX300優惠1萬元,NX200優惠1萬元,GS300優惠3萬元。

  ④2018年3月1日,當事人區域銷售經理在無錫常隆組織召開無錫、常州地區協力會,無錫、常州地區6家經銷商總經理、銷售經理參加會議。會議明確對雷克薩斯部分車型銷售價格政策:ES200優惠2.3萬元,ES300h優惠2.5萬元,RX450h優惠3萬元,LS350按建議零售價銷售,LS500h加價5萬元。

  (3)常州地區

  ①2016年4月14日,當事人區域銷售經理在常州常隆雷克薩斯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常州常隆)召開經銷商會議,常州2家雷克薩斯經銷商總經理、銷售經理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參加會議。會議明確對雷克薩斯部分車型銷售價格政策:ES200優惠2萬元,NX200t優惠3萬至3.2萬元,RX200t加價銷售,CT200h優惠5萬元,LX570加價11萬元,GX400加價5萬元。會議要求經銷商維護車展秩序,車展前可適當提高成交價格,監督各經銷商在車展期間銷售價格。

  ②2016年6月17日,當事人區域銷售經理在常州常隆召開經銷商會議,常州2家經銷商總經理、銷售經理及其他相關工作人員參加會議。會議明確對雷克薩斯部分車型銷售價格政策:RX200t加價1萬至2萬元,ES200要提高銷售價格,RX450h按建議零售價銷售,不能有優惠,可以贈送部分精品,CT200h 優惠5萬至5.5萬元。

  ③2017年8月17日,當事人區域銷售經理在江蘇省宜興市組織召開蘇南地區協力會,蘇南地區12家經銷商的銷售經理參加會議。會議明確對雷克薩斯部分車型銷售價格政策:ES200、ES250優惠1.8萬元,ES300h優惠2萬元,NX300h風尚版加裝2萬元精品,NX300、CT200h、IS300運動款按建議零售價銷售。

  ④2017年12月28日,當事人區域銷售經理在宜興偉傑組織召開無錫、常州地區協力會,無錫、常州地區6家經銷商總經理、銷售經理參加會議。會議明確對雷克薩斯部分車型銷售價格政策:ES200現車優惠 1.5萬元加裝1萬元裝潢、非現車優惠1.8萬元加裝1萬元裝潢,ES250優惠2萬元,ES300h優惠2萬元,RX300現車加價2.5萬元、非現車加價1.5萬元,RX450h優惠3萬元,CT200h優惠1萬至1.5萬元,NX300優惠1萬元,NX200優惠1萬元,GS300優惠3萬元。

  ⑤2018年3月1日,當事人區域銷售經理在無錫常隆組織召開無錫、常州地區協力會,無錫、常州地區6家經銷商總經理、銷售經理參加會議。會議明確對雷克薩斯部分車型銷售價格政策:ES200優惠2.3萬元,ES300h優惠2.5萬元,RX450h優惠3萬元,LS350按建議零售價銷售,LS500h加價5萬元。

  (二)當事人實施了限定經銷商網絡報價和部分車型整車轉售價格的協議

  1.當事人通過多項管理措施實施價格控制

  主要包括:(1)當事人將統一網絡報價作為區域經理考核指標。(2)從2016年起要求經銷商上傳發票至當事人銷售管理系統,組織專門人員對上傳的發票進行檢查,超出限價要求的,經銷商必須說明原因。(3)對低價銷售的經銷商,當事人區域銷售經理通過協力會、微信群和電話的方式告知會被削減下月相關車型配車。

  在這種管理措施下,多地經銷商被要求對出現的低價銷售行為進行說明報備。例如,2017年1月3日,當事人區域銷售經理在“蘇錫常總經理”微信群中通知,“我們將會在新的一年持續關注經銷店系統內的發票的開票價格,以下是針對幾款主力車型(主要包括ES、NX、CT),我們給出來的建議最低開票價格,如果有低於此開票價格的,請郵件與我說明情況報備”;2017年11月,該經理在“蘇南LEXUS SALES”微信群中通報,“10月份RX450H開票價,常州東昌、蘇州凌通和無錫常隆高於6%;NX300H開票價,蘇州常隆和無錫中升有折扣優惠,將會影響到下月的資源分配”。

  2.經銷商執行了當事人的價格要求

  根據本機關對江蘇省內雷克薩斯經銷商的調查,我省經銷商自2015年6月起均按照當事人要求在汽車之家、易車網等網站將網絡銷售價格統一為各車型建議零售價。結合各地區經銷商實際銷售數據分析,雖然經銷商銷售價格不盡相同,但優惠幅度在每次限價要求后整體出現下降。當事人區域銷售經理要求經銷商相互監督銷售價格,發現低價銷售行為可以向其投訴舉報,並進行干預,從而實施對經銷商整車銷售價格控制。

  另查明,當事人2016年度江蘇市場銷售額為4,380,652,974.13元。

  上述事實有各經銷商情況說明、整車銷售明細、合同、發票、會議紀要、微信記錄、工作筆記、郵件、經銷商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當事人營業執照、銷售額統計表、相關人員詢問筆錄、自查整改報告等證據材料證明。

  四、行政處罰依據和決定

  本機關認為,當事人與經銷商處於雷克薩斯汽車銷售鏈條的不同環節,各自具有獨立的法律地位,經銷商為當事人交易相對人。當事人統一經銷商網絡報價、限定經銷商轉售商品最低價格的行為,屬於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並實施“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壟斷協議,違反了《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的規定。

  當事人憑藉自身優勢地位及嚴格的管理措施,對經銷商作出的統一網絡報價和對部分車型整車轉售價格的限定,具有較強的約束力。當事人的行為排除、限制了市場競爭,損害了消費者利益。首先是排除、限制了品牌內的競爭。當事人的行為限制了經銷商間的價格競爭,剝奪了經銷商自主定價權,使資源無法得到合理配置,侵害了經銷商的合法權益。其次是削弱了品牌間的競爭。在汽車品牌經銷領域,隨着與當事人類似行為的累積效應增加,會明顯削弱各汽車品牌間的競爭,最終破壞汽車市場競爭秩序。最後是損害了消費者利益。當事人的行為使消費者無法享受到因充分競爭而帶來的好處,被迫去接受非競爭形成的價格,承擔更高的購買成本,失去了自由選擇權,損害了消費者的合法利益。

  綜合當事人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和持續時間等因素,考慮到當事人積極配合調查,承認存在違反《反壟斷法》的行為,主動整改,依據《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本機關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並決定對當事人處上一年度(2016年度)銷售額2%的罰款,即87,613,059.48元。

  依據《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六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攜帶本決定書,將罰款通過所在地任意一家農業銀行網點解繳入庫。在辦理解繳款時,轉帳支票(匯票)收款人欄填寫“待報解罰沒款收入專戶”,賬號:**,開戶行:**,轉帳支票(匯票)用途欄填寫“繳納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罰沒款”。到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本機關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並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如對本行政處罰決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者江蘇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複議、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6日

責任編輯: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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彈窗亂蹦、廣告鋪屏……安寧權入法,整個世界“清靜”了

  如今巨大的信息流量裹挾着泥沙而下。藉助網絡平台和網絡傳播方式侵犯公民權益的案件正快速增加。其間爆料出的諸多侵犯安寧權、嚴重干擾個人生活等惡劣事件讓網民大呼“上網如同裸奔”。

  打開網頁,或大或小的彈窗接二連三地“蹦”出來;點擊選項卡,毫不相干的網游廣告一下子鋪滿整個屏幕;手機每隔一段時間就會收到來源不明的彩信,內容多半不良;QQ號在未徵得同意的情況下被“塞入”若干個購物打折群,刪都刪不幹凈……

  這些讓人無力吐槽卻又無可奈何的網絡亂象,在不久的將來便是違法行為。2019年12月底,十三屆全國人大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民法典各分編草案,其中的人格權編草案完善了隱私定義,將“生活安寧權”納入隱私權,並將隱私的定義修改為: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中的‘空間’不僅僅指人們生活與從事各項生產活動所處的空間位置,還包括人們在網絡虛擬社區內屬於個人的一隅一處。”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律師許浩說,“從某種意義上可以認為,為網絡虛擬社區設定生活安寧權,是網絡時代的‘剛需’。”

  網絡侵權泛濫、無序、監管難

  隨着互聯網時代的迅猛發展,網絡安全問題不斷暴露。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發布的數據显示,截至2018年6月,中國網民規模達8.02億,網絡普及率為57.7%,其中手機網民規模達7.88億,網民通過手機接入互聯網的比例高達98.3%。巨大的信息流量裹挾着泥沙而下,藉助網絡平台和網絡傳播方式侵犯公民權益的案件正快速增加。其間爆料出的諸多侵犯安寧權、嚴重干擾個人生活等惡劣事件讓網民大呼“上網如同裸奔”。

  “一些不法企業和某些互聯網科技公司,抓住網民心理,在互聯網上設計諸多收費鏈接、廣告頁面自動轉跳等陷阱,通過技術手段在網民不知情或對相關軟件使用條款不了解的情況下,竊取個人隱私信息並形成轟炸式、無厘頭的‘噪音’污染,甚至會造成網民的財產損失。”許浩說。

  據他介紹,近年來發生的諸多網絡隱私權侵權事件可以歸納為以下8類——非法侵入他人電腦、電訊設施,構成侵害隱私權;對他人的個人信息進行攔截或非法截取;利用網絡技術竊聽他人網絡電話或者網絡聊天內容;非法侵入他人電腦、電訊設施,惡意偽造、修改他人的資料;利用惡意代碼將瀏覽器的首頁設置為色情網站,發送大量的电子郵件造成對方的电子郵箱爆炸、癱瘓;未經他人同意將他人的網絡姓名等個人信息資料予以公開;在網絡傳輸的某一個環節設置監視軟件,從而獲取他人的一舉一動;通過聊天、郵件或實時軟件進行跟蹤,以言辭或文字引誘,獲得私人信息。

  此前,網絡侵權行為尚無十分明確而嚴格的法律約束,無數網民面對個人信息泄露后無窮無盡的騷擾,只能默默承受,為網絡侵權行為立法迫在眉睫。在此情景下提出的線上“生活安寧權”,在一定程度上能夠保護網民的正當權益,值得肯定。不過,網絡“生活安寧權”能發揮多大作用、能否真正保護網民的正當權益,還需要看具體的落實與監管情況。

  歷經多年“安寧”終成權利

  “生活安寧權是20世紀初產生並得到發展的概念,是一種特殊的隱私權。長期以來,它作為學理上的概念存在,未被正式寫入立法。隨着經濟發展、尤其是網絡技術發展,才逐漸得到重視。”許浩說,生活安寧權於2012年首次被全國人大常委會寫進《關於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確立了公民在固定電話、移動電話和电子郵箱拒絕商業廣告的權利。

  而今,將生活安寧權正式納入隱私法律保護體系,除了對我國人格權法律體系發展具有重要積極作用,還為虛擬的網絡世界增加了一雙“實打實”的維權之手。“隨着時間的推移,未來安寧權的適用空間會不斷擴大,線上線下雙重維權,公眾的個人空間會變得愈發安全、自由。”許浩說。

  生活安寧權要求線上和線下的商業宣傳需嚴格遵守安寧權基本原則。許浩認為:“不被打擾是安寧權的核心原則,網絡廣告要本着‘事先同意’或‘禁止即停’原則,發送形式也須符合安寧權的原則,那類狗皮膏藥一樣的彈窗、貼邊等廣告形式必然是侵權、違法的。”

  除此之外,網絡“防騷擾”等防控措施將會越來越完善。社交平台將被強制根據安寧權原則,將信息接收的控制權還給用戶,用戶可通過自行設置拉黑、禁評等方式保護自己的權利。

  “生活安寧權的出現,是互聯網經濟技術發展下的一個註腳。當然,未來仍需要慢慢補充和細化其中的規定。”許浩說。

  公眾需提高法律維權意識

  再強大的法律武器,只有被受害者拿在手中方能發揮出威力。如果人們對自己的生活安寧權不夠重視、對相應的侵權行為無動於衷、對看到的侵權現象“逆來順受”,那麼線上線下的安寧也只會是一種幻想。

  “這就必須要談及公眾的生活安寧權維權意識。”許浩說,“我們首先要了解生活安寧權的概念意義,也要了解侵權的界定。既不能無故舉報,也不能選擇無視。”

  他舉例說,如果你的鄰居某一天說話聲音很大打擾到你休息,你可以先登門說明情由,要求其降低音量。如果對方不接受你的要求且繼續給你帶來干擾,便可以報警,並依法要求相應的損失賠償;再比如,某電商向你發送促銷短信且不提供退訂方式,可以先聯繫商家詢問退訂推送短信的方式,如果商家拒絕提供,則可以按規定走法律程序。

  隨着人工智能時代的到來,私人生活安寧權的內涵和外延都發生了變化。比如在侵權主體上,自然人、社會組織、企業甚至是政府部門都有可能成為隱私權的侵權主體。在侵權方式上也呈現多元化。人工智能設備對私人生活安寧的侵犯具有一定的迷惑性。

  “無處不在的攝像頭,逐漸推廣的人臉識別等。越來越擬人化的人工智能,終將毫無違和感地融入公眾的私人生活,同時也會‘潤物細無聲’地侵犯私人生活的安寧,這些都需要引起我們的重視。”許浩說。

  “我們的生活安寧與否,取決於相關政策規定的完善與否,更取決於我們自身的自我保護意識。未來10年,中國公民的法律意識、維權意識將會越來越強,要求受到人格尊重和做人尊嚴的意識也會越來越強,我們的整體生活環境都會變得越來越安寧。”許浩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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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噪音、狗叫、廣場舞擾民都算侵犯安寧權

  私人生活安寧,不僅是個人幸福生活的起點,也是人與人之間和睦相處的基石。尊重和保護他人隱私,讓每個社會成員都擁有安寧的私人生活,是和諧社會應有之義。

  生活安寧權的適用情景既涵蓋線上的虛擬社區,更包括線下的現實社會。比如噪音、狗叫、廣場舞等擾民行為,除了報警,還可依據民法典安寧權的規定訴請法院,要求判決侵權方承擔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在內的法律責任。

  此外,安寧權還會給社會公眾人物更多隱私空間。藝人、網紅等屬於公眾人物,其隱私權、肖像權、安寧生活權理應被尊重。而“安寧”入法后,狗仔隊跟蹤、偷拍事件將會大大減少。

責任編輯: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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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節”市場火熱開啟 新年促消費利好深度釋放

  2020年促消費大幕正式開啟。為迎接元旦春節“兩節”來臨,商品、旅遊等消費市場提前預熱,跨年夜大促、“百億補貼”、旅遊過年等令人目不暇接。從中央到各大部委,也頻頻出台促消費新政,從保障“兩節”供應,到促進消費升級;從優化國內供給,到擴大進口;從加快推進步行街改造升級,到促進汽車全鏈條消費,一攬子促消費利好密集釋放。

  專家表示,2020年各領域促消費新政將共同發力,力促消費和產業雙升級。其中,圍繞綠色消費、服務消費等重點領域以及國際消費、農村消費等重要市場,消費供給將持續優化,消費升級步伐將加快,消費新增長點將不斷湧現,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也將進一步增強。

  “雙節”消費市場火熱開啟

  雖然2020年元旦假期只有一天,中國遊客出遊熱情依然不減。根據攜程發布的《2020元旦中國人全球“跨年旅遊”報告》,元旦期間中國遊客國內游和出境游將到達全球70多個國家和地區、800個國內外城市。

  “旅遊過年”漸成趨勢。攜程發布的《2020春節“中國人旅遊過年”趨勢預測報告》指出,2019年春節假期,全國旅遊接待總人數4.15億人次,同比增長7.6%。2019年前三季度,國內旅遊人次同比增長8.8%。按照這一增速,預計2020年春節旅遊人次將達4.5億。

  各大電商平台也是摩拳擦掌,大力促消費。比如,聚划算百億補貼加大對農產品的補貼力度。2019年12月29日,包括土豬肉、麻陽冰糖橙、智利進口車厘子在內的一系列農貨食品登陸百億補貼頻道,豐富年貨市場供應。

  此外,蘇寧公布,2020年年貨節將於跨年夜(2019年12月31日)—臘八節(2020年1月2日)正式啟動第一波年貨大促。此次蘇寧年貨節將持續到2020年1月底。不僅局限於線上,而是蘇寧全業態、全場景參戰。

  促消費利好深度釋放

  歲末年初,從中央到各大部委密集部署,頻頻釋放促消費利好。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要充分挖掘超大規模市場優勢,發揮消費的基礎作用和投資的關鍵作用。還提出,要強化民生導向,推動消費穩定增長,切實增加有效投資,釋放國內市場需求潛力。

  2019年全國商務工作會議媒體吹風會上,商務部相關司局負責人透露,2020年我國促消費還將再加碼。接下來,將從加快推進步行街改造升級、促進汽車全鏈條消費、滿足服務市場升級需求等方面發力,進一步激發我國消費市場潛力,建設強大國內市場。

  國際消費方面,2019年12月27日,財政部、發改委、海關總署等13部委聯合發布《關於調整擴大跨境电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公告》,增加了冷凍水產、酒類、電器等92個稅目商品。新政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利好之下,2019年12月31日,天貓國際率先發布2020年熱招品牌清單,首批1049個品牌進入快速入駐通道。

  而此前,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調整部分商品進口關稅。850餘項進口商品將調降進口關稅,其中涉及日用消費品、重要藥品等與消費市場直接相關的商品。

  文旅服務消費方面,文化和旅遊部產業發展司司長高政在文旅部新聞發布會上透露,文旅消費下一步將重點推進八項工作,包括推進文化和旅遊消費試點示範,以融合發展拓展消費新空間,點亮夜間經濟拓展消費新時間,用消費金融為文旅消費賦能,改善文化和旅遊消費環境,着力豐富產品供給,促進旅遊演藝、鄉村旅遊、紅色旅遊、休閑度假旅遊等業態發展,推動景區提質擴容,提升入境旅遊環境等。

  此外,中辦、國辦印發《關於做好2020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指出,培育夜間消費、假日消費、定製消費、綠色消費、品牌消費等新增長點,增加品質商品、特色餐飲、休閑娛樂、文化旅遊、體育健康等供給,滿足人民群眾個性化多樣化消費需求。國務院還發文鼓勵汽車、家電、消費电子產品更新消費,有力有序推進老舊汽車報廢更新,鼓勵限購城市優化機動車限購管理措施。

  2020年消費和產業雙升級可期

  商務部流通產業促進中心服務業處處長、研究員陳麗芬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表示,

  2020年,隨着一系列促消費政策的落地實施,消費供給進一步優化,消費升級步伐加快,消費新增長點不斷湧現,超大規模市場優勢充分發揮,市場需求潛力持續釋放,消費對經濟發展的基礎性作用日益增強,經濟穩步發展的根基逐漸築牢。

  “2020年,各部門促消費政策的協調性將進一步增強,各領域消費政策共同發力,將有效帶動市場增加有效供給,引領投資發揮關鍵作用,實現消費和產業雙升級,從而更好地滿足人民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商務部研究院流通與消費研究所副所長關利欣對《經濟參考報》記者說。

  陳麗芬認為,2020年促消費的發力點在於抓住消費的重點領域、重點區域和重點產品。一是推動消費結構升級,繼續擴大服務消費,推動吃、住、行、游、購、娛、康、體、養等產業同步推進;二是推動消費區域均衡發展,促進三四線城市居民的普及性消費,提高一二線城市的品質消費、品牌消費和個性化消費,注意擴大增量和優化存量;三是深挖重點產品的消費,充分釋放汽車等產品消費的潛力。

  “2020年是我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時點。”在關利欣看來,要進一步挖掘消費潛力,促進形成強大國內市場,需要順應需求側和供給側的市場細分、品質追求和品牌打造趨勢,開發多層次,多樣化,適合不同收入群體、不同區域城鄉居民需求的商品和服務,不斷提升商品和服務品質及附加值,增強中國製造的競爭優勢和軟實力,推動中國製造向中國“質”造轉變。

  “隨着我國收入水平提升,經濟結構調整穩步推進,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不斷增強,消費在經濟發展中的基礎性作用將得到進一步鞏固,成為引領國民經濟循環、實現更高水平的供需平衡、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主要驅動力。”關利欣說。

責任編輯: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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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壟斷法>修訂草案 (公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中國消費者報北京訊(姜馨 記者任震宇)1月2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公布《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即日起至1月31日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分割銷售市場或者採購市場;限制獲取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聯合抵制交易;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登錄市場監管總局網站(http://www.samr.gov.cn),通過首頁“互動”欄目中的“徵集調查”提出意見。

  通過电子郵件將意見發送xietiaochu@samr.gov.cn,郵件主題請註明“《<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

  將意見郵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東路8號,市場監管總局反壟斷局,郵編100820。請在信封註明“《<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字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修訂草案
(公開徵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預防和制止壟斷行為,保護市場公平競爭,鼓勵創新,提高經濟運行效率,維護消費者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濟活動中的壟斷行為,適用本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排除、限制影響的,適用本法。

  第三條 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為包括:

  (一)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二)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第四條 國家強化競爭政策基礎地位,制定和實施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競爭規則,完善宏觀調控,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

  第五條 經營者可以通過公平競爭、自願聯合,依法實施集中,擴大經營規模,提高市場競爭能力。

  第六條 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

  第七條 國有經濟占控制地位的關係國民經濟命脈和國家安全的行業以及依法實行專營專賣的行業,國家對其經營者的合法經營活動予以保護,並對經營者的經營行為及其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依法實施監管和調控,維護消費者利益,促進技術進步。

  前款規定行業的經營者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嚴格自律,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或者專營專賣地位損害消費者利益。

  第八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第九條 國家建立和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規範政府行政行為,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競爭的政策措施。

  第十條 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研究擬訂有關競爭政策;

  (二)組織調查、評估市場總體競爭狀況,發布評估報告;

  (三)制定、發布反壟斷指南;

  (四)協調反壟斷行政執法和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五)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組成和工作規則由國務院規定。

  第十一條 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本法規定,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以下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

  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設立派出機構或者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相應的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負責有關反壟斷執法工作。

  第十二條 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引導本行業的經營者依法競爭,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第十三條 本法所稱經營者,是指從事商品生產、經營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本法所稱相關市場,是指經營者在一定時期內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務(以下統稱商品)進行競爭的商品範圍和地域範圍。

  第二章 壟斷協議

  第十四條 禁止經營者之間達成壟斷協議。

  本法所稱壟斷協議,是指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協同行為。

  第十五條 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下列壟斷協議:

  (一)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產數量或者銷售數量;

  (三)分割銷售市場或者採購市場;

  (四)限制獲取新技術、新設備或者限制開發新技術、新產品;

  (五)聯合抵制交易;

  (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第十六條 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

  (一)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

  (三)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壟斷協議。

  第十七條 禁止經營者組織、幫助其他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

  第十八條 經營者能夠證明所達成的壟斷協議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本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

  (一)為改進技術、研究開發新產品的;

  (二)為提高產品質量、降低成本、增進效率,統一產品規格、標準或者實行專業化分工的;

  (三)為提高中小經營者經營效率,增強中小經營者競爭力的;

  (四)為實現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救災救助等社會公共利益的;

  (五)因經濟不景氣,為緩解銷售量嚴重下降或者生產明顯過剩的;

  (六)為保障對外貿易和對外經濟合作中的正當利益的;

  (七)法律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屬於前款第一項至第五項情形,不適用本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的,經營者還應當證明所達成的協議是實現相關情形的必要條件,且不會嚴重限制相關市場的競爭,並且能夠使消費者分享由此產生的利益。

  第十九條 行業協會不得組織經營者從事本章禁止的壟斷行為。

  第三章 濫用市場支配地位

  第二十條 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下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一)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

  (二)沒有正當理由,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三)沒有正當理由,拒絕與交易相對人進行交易;

  (四)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

  (五)沒有正當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時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條件;

  (六)沒有正當理由,對交易相對人在交易價格等交易條件上實行差別待遇;

  (七)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定的其他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本法所稱市場支配地位,是指經營者在相關市場內具有能夠控制商品價格、數量或者其他交易條件,或者能夠阻礙、影響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能力的市場地位。

  第二十一條 認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應當依據下列因素:

  (一)該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以及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

  (二)該經營者控制銷售市場或者原材料採購市場的能力;

  (三)該經營者的財力和技術條件;

  (四)其他經營者對該經營者在交易上的依賴程度;

  (五)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的難易程度;

  (六)與認定該經營者市場支配地位有關的其他因素。

  認定互聯網領域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還應當考慮網絡效應、規模經濟、鎖定效應、掌握和處理相關數據的能力等因素。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一)一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達到二分之一的;

  (二)兩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個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合計達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經營者市場份額不足十分之一的,不應當推定該經營者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有證據證明不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不應當認定其具有市場支配地位。

  第四章 經營者集中

  第二十三條 經營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

  (一)經營者合併;

  (二)經營者通過取得股權或者資產的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

  (三)經營者通過合同等方式取得對其他經營者的控制權。

  前款所稱控制權,是指經營者直接或者間接,單獨或者共同對其他經營者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重大決策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決定性影響的權利或者實際狀態。

  第二十四條 經營者集中達到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規定的申報標準的,經營者應當事先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行業規模等制定和修改申報標準,並及時向社會公布。

  經營者集中達到申報標準,經營者未依法申報實施集中的,或者經營者集中未達到申報標準,但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依法進行調查。

  第二十五條 經營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

  (一)參與集中的一個經營者擁有其他每個經營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資產的;

  (二)參與集中的每個經營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決權的股份或者資產被同一個未參與集中的經營者擁有的。

  第二十六條 經營者向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申報集中,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並對提交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一)申報書;

  (二)集中對相關市場競爭狀況影響的說明;

  (三)集中協議;

  (四)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五)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申報書應當載明參與集中的經營者的名稱、住所、經營範圍、預定實施集中的日期和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 經營者提交的文件、資料不完備的,應當在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規定的期限內補交文件、資料。經營者逾期未補交文件、資料的,視為未申報。

  第二十八條 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自收到經營者提交的符合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文件、資料之日起三十日內,對申報的經營者集中進行初步審查,作出是否實施進一步審查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經營者。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作出決定前,經營者不得實施集中。

  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作出不實施進一步審查的決定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經營者可以實施集中。

  第二十九條 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決定實施進一步審查的,應當自決定之日起九十日內審查完畢,作出是否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經營者。作出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應當說明理由。審查期間,經營者不得實施集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經書面通知經營者,可以延長前款規定的審查期限,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一)經營者同意延長審查期限的;

  (二)經營者提交的文件、資料不準確,需要進一步核實的;

  (三)經營者申報後有關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經營者可以實施集中。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所需時間不計入本法第二十八、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審查時限:

  (一)經申報人申請或者同意,暫停審查期間;

  (二)經營者按照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要求補交文件、資料的;

  (三)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與經營者按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對附加限制性條件建議進行磋商的。

  停止計算審查期限的具體規定,由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另行制定。

  第三十一條 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審查和調查,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市場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

  (二)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

  (三)經營者集中對市場進入、技術進步的影響;

  (四)經營者集中對消費者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

  (五)經營者集中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

  (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認為應當考慮的影響市場競爭的其他因素。

  第三十二條 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作出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但是,經營者能夠證明該集中對競爭產生的有利影響明顯大於不利影響,或者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作出對經營者集中不予禁止的決定。

  第三十三條 對不予禁止的經營者集中,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決定附加減少集中對競爭產生不利影響的限制性條件。

  第三十四條 未達申報標準的經營者集中,經調查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按照本法第三十二條、三十三條規定作出處理決定。經營者已經實施集中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還可以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採取其他必要救濟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將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或者對經營者集中附加限制性條件的決定,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經營者集中涉及國家安全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國家安全審查。

  第五章 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

  第三十七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限定或者變相限定單位或者個人經營、購買、使用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

  第三十八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實施下列行為,妨礙商品在地區之間的自由流通:

  (一)對外地商品設定歧視性收費項目、實行歧視性收費標準,或者規定歧視性價格;

  (二)對外地商品規定與本地同類商品不同的技術要求、檢驗標準,或者對外地商品採取重複檢驗、重複認證等歧視性技術措施,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

  (三)採取專門針對外地商品的行政許可,限制外地商品進入本地市場;

  (四)設置關卡或者採取其他手段,阻礙外地商品進入或者本地商品運出;

  (五)妨礙商品在地區之間自由流通的其他行為。

  第三十九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以設定歧視性資質要求、評審標準或者不依法發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經營者參加招標投標活動。

  第四十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採取與本地經營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

  第四十一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強制或者變相強制經營者從事本法規定的壟斷行為。

  第四十二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不得濫用行政權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在制定涉及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規定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公平競爭審查。

  第六章 對涉嫌違法行為的調查

  第四十三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對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

  對涉嫌壟斷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反壟斷執法機構舉報。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為舉報人保密。

  舉報採用書面形式並提供相關事實和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進行必要的調查。

  第四十四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涉嫌壟斷行為,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被調查的經營者的營業場所或者其他有關場所進行檢查;

  (二)詢問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係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要求其說明有關情況;

  (三)查閱、複製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係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的有關單證、協議、會計賬簿、業務函電、电子數據等文件、資料;

  (四)查封、扣押相關證據;

  (五)查詢經營者的銀行賬戶。

  採取前款規定的措施,應當向反壟斷執法機構主要負責人書面報告,並經批准。必要時,公安機關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第四十五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涉嫌壟斷行為,執法人員不得少於二人,並應當出示執法證件。

  執法人員進行詢問和調查,應當製作筆錄,並由被詢問人或者被調查人簽字。

  第四十六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執法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負有保密義務。

  第四十七條 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係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配合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履行職責,不得拒絕、阻礙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調查。

  第四十八條 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係人有權陳述意見。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對被調查的經營者、利害關係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核實。

  第四十九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對涉嫌壟斷行為調查核實后,認為構成壟斷行為的,應當依法作出處理決定,並可以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條 對反壟斷執法機構調查的涉嫌壟斷行為,被調查的經營者承諾在反壟斷執法機構認可的期限內採取具體措施消除該行為後果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決定中止調查。中止調查的決定應當載明被調查的經營者承諾的具體內容。

  對涉嫌違反本法第十五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壟斷協議,反壟斷執法機構不得中止調查。

  反壟斷執法機構決定中止調查的,應當對經營者履行承諾的情況進行監督。經營者應當在規定的時限內向反壟斷執法機構書面報告承諾履行情況。經營者履行承諾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決定終止調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壟斷執法機構應當恢復調查:

  (一)經營者未履行承諾的;

  (二)作出中止調查決定所依據的事實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中止調查的決定是基於經營者提供的不完整或者不真實的信息作出的。

  第五十一條 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作出經營者集中審查決定后,有事實和證據表明申報人提供的文件、資料存在或者可能存在不真實、不準確,需要重新審查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根據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依法進行調查,並撤銷原審查決定。

  第五十二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進行調查。被調查的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經營者、利害關係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反壟斷執法機構的要求報告相關事項、提交相關資料,並就報告事項和提供的資料作出說明。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三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於上一年度沒有銷售額的經營者或者尚未實施所達成的壟斷協議的,可以處五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組織、幫助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適用前款規定。

  經營者主動向反壟斷執法機構報告達成壟斷協議的有關情況並提供重要證據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酌情減輕或者免除對該經營者的處罰。

  行業協會違反本法規定,組織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可以依法撤銷登記。

  第五十四條 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集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一)應當申報而未申報即實施集中的;

  (二)申報后未經批准實施集中的;

  (三)違反附加限制性條件決定的;

  (四)違反禁止經營者集中的決定實施集中的。

  除前款規定外,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根據具體情形責令停止實施集中,附加減少集中對競爭產生不利影響的限制性條件,責令繼續履行附加的限制性條件中的義務或變更附加的限制性條件,責令限期處分股份或者資產、限期轉讓營業以及採取其他必要救濟措施恢復到集中前的狀態。

  第五十六條 對本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五十五條規定的罰款,反壟斷執法機構確定具體罰款數額時,應當考慮違法行為的性質、程度、持續時間和消除違法行為後果的情況等因素。

  第五十七條 經營者實施壟斷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濫用行政權力,實施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責令改正,並向有關上級機關提出依法處理的建議,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上級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應當在反壟斷執法機構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改正行為,並將有關改正情況書面報告反壟斷執法機構。

  第五十九條 對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法實施的審查和調查,拒絕提供有關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虛假材料、信息,或者隱匿、銷毀、轉移證據,或者威脅人身安全,或者有其他拒絕、阻礙調查行為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改正,對行政機關和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可以向有關上級機關和監察機關提出依法給予處分的建議,對其他單位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上一年度沒有銷售額或者銷售額難以計算的,處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十條 對反壟斷執法機構依據本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作出的決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對反壟斷執法機構作出的前款規定以外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六十一條 反壟斷執法機構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執法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八章 附則

  第六十二條 經營者依照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行使知識產權的行為,不適用本法;但是,經營者濫用知識產權,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適用本法。

  第六十三條 農業生產者及農村經濟組織在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運輸、儲存等經營活動中實施的聯合或者協同行為,不適用本法。

  第六十四條 本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覃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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